2020年1月27日,阿根廷生產(chan) 發展部發布第36/2020號決(jue) 議,決(jue) 定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的螺旋鑽頭(西班牙語:Brocas helicoidales de cabo cilíndrico)啟動第四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立案調查。涉案產(chan) 品的南共市稅號為(wei) 8207.50.11和8207.50.19。本案傾(qing) 銷調查期為(wei)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損害調查期為(wei) 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日落複審調查期間,現行反傾(qing) 銷稅依然有效。
根據立案公告,利益相關(guan) 方應於(yu) 公告發布2日後登陸網站(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es)領取調查問卷。
阿根廷曾於(yu) 1999年6月10日對我螺旋鑽頭啟動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2000年8月16日作出肯定性終裁,采取限定最低離岸出口價(jia) 格(FOB)的反傾(qing) 銷措施,具體(ti) 按涉案產(chan) 品的不同規格和型號規定18.82美元/公斤~397.54美元/公斤不等的最低離岸價(jia) ,有效期為(wei) 3年。阿根廷分別於(yu) 2004年8月4日、2009年1月29日作出第一、二次日落複審終裁,均維持對中國螺旋鑽頭的反傾(qing) 銷措施,於(yu) 2015年1月27日作出第三次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按涉案產(chan) 品的不同規格和型號重新規定41.84美元/千克~563.63美元/千克不等的最低離岸價(jia) ,措施有效期自2015年1月28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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