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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2011年12月19日,美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就非公路用輪胎司法訴訟案做出判決(jue) ,裁定美商務部不能在視中國為(wei) 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下進行反補貼調查。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負責人就此發表談話指出,美方多年來對中國進行的反補貼調查既違反世貿規則,也沒有美國法律依據,希望美方盡快糾正其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情況下對中國產(chan) 品進行反補貼調查的錯誤做法。
該負責人表示,2006年11月以來,美商務部在不承認中國為(wei) 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下對中國開啟反補貼調查。尤其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美方更加頻繁地使用反傾(qing) 銷反補貼措施限製中國產(chan) 品。迄今為(wei) 止,美商務部在沒有國內(nei) 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先後對中國產(chan) 品發起30起反傾(qing) 銷和反補貼調查,這種濫用貿易救濟措施是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yi) 做法。美商務部在使用替代國方法對中國企業(ye) 征收反傾(qing) 銷稅的同時,又征收反補貼稅,構成了對中國企業(ye) 的不公平待遇,損害了中國企業(ye) 正當權益。
該負責人說,在中方將美方錯誤做法訴諸世貿組織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後,世貿組織上訴機構於(yu) 2011年3月11日裁定美方涉案雙反措施(DS379案)違反世貿規則。同時,中方認為(wei) 美方做法也缺乏美國國內(nei) 法依據。2008年9月,河北興(xing) 茂輪胎有限公司等中國企業(ye) 將美商務部訴至美國際貿易法院,商務部代表中國政府以“原告介入方”身份參加訴訟。2010年10月,美國際貿易法院做出判決(jue) ,認定美商務部在視中國為(wei) 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下,采用替代國方法同時征收反傾(qing) 銷稅和反補貼稅存在雙重救濟,要求美國商務部停止征收對中國涉案企業(ye) 的反補貼稅。2010年11月29日,美商務部不服美國際貿易法院的判決(jue) ,將該案上訴至美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經過一年的審理,美上訴法院做出判決(jue) ,完全支持了中方的抗辯意見。
該負責人表示,世貿組織裁決(jue) 和美上訴法院判決(jue) 表明,美方多年來對中國進行的反補貼調查既違反世貿規則,也沒有美國法律依據。盡管該案訴訟法律程序尚未完結,但中方希望美方能夠遵守法律和規則,尊重美國司法判決(jue) ,盡快糾正其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情況下對中國產(chan) 品進行反補貼調查的錯誤做法。
該負責人同時指出,目前,全球經濟複蘇還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麵臨(lin) 下行的嚴(yan) 重風險,中美雙方應以更加長遠的眼光,更加開放的態度,攜手合作,加強對話和協調,反對貿易保護主義(yi) ,盡快驅散國際金融危機的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