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於2012年5月9日發布了關於家用滾筒式幹衣機能源標簽的392/2012號委員會法規。該法規是正在實施的2010/30/EU能源相關產品的標簽和標準產品信息要求的標簽框架指令(或被稱為“能源標簽指令”)的一部分。
能源標簽指令(Energy Labelling Directive)旨在提供更多相關信息幫助消費者在選擇設備時能在能源和資源利用效益的基礎上進行選擇。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指令重新修訂了早前的立法中引入的能源等級,另外補充了三個等級:A+、A++和A+++。在現有類別不能很好區分節能和十分節能產品時,這類能源等級的添加十分有必要。
此外,能源標簽指令還對供應商和經銷商提出了補充信息要求。以下要求將對貿易商的義務產生直接的影響:
(i)應形成足夠的技術文檔以確保產品標簽信息的準確性,信息的保存有效期為5年;
(ii)供應商應向經銷商提供必要的能源標簽;
(iii)供應商應在所有產品手冊上提供產品的照片。
該指令也呼籲委員會對即將包括在能源標簽指令框架中的產品類型進行明確定義。在2012年5月9日發布的法規中,委員會完成了關於家用滾筒式幹衣機的法規製定,更準確地說,為“電動和燃氣家用滾筒式幹衣機和嵌入式家用滾筒幹衣機,包括銷售用於非家用的幹衣機”。
應注意到,該法規並不適用於家用洗衣幹衣一體機,該類產品受歐盟法規96/60/EC指令的規管。此外,也不適用於家用旋轉式脫水機。
新法規的目的是落實能源標簽指令製定的要求,將其適用於家用滾筒式幹衣機。
因此,法規附件六明確規定了家用滾筒幹衣機需要符合並獲取特定能源標簽的閾值:A+++(能效最高)至D(能效最低),且與附件七中闡述的方法和規則保持一致。
附件中,法規具體闡述了哪類信息應被打印於家用滾筒式幹衣機標簽和卡片上,以及何時和何種方式呈現信息。
此外,附件還闡述了以下內容:
1、標簽樣本:直排式(air-Vented)家用滾筒式幹衣機、冷凝式(condenser)家用滾筒式幹衣機和燃氣式(gas-fired)家用滾筒式幹衣機;
2、各自標簽上所要求體現的信息,以及要求的尺寸、顏色和字體,;
3、產品卡片所要求的信息;
4、供應商應提供的技術文檔的信息;
5、產品終端用戶在產品展示時看不到的產品信息;
6、當局確保產品符合法規的認證過程;
7、確定家用滾筒式幹衣機能源與冷凝效益的方法。
此項法規還規定了供應商和經銷商的詳細責任。這包括供應商應確保每個家用滾筒式幹衣機附有一份打印標簽和產品卡片,經銷商應確保家用滾筒式幹衣機在產品外部的前端或頂部的明顯位置帶有供應商提供的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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