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泰國對部分電器類產品進口實行新法規的
通 知
各有關企業:
2013年1月11日泰國商務部發布《關於進口電扇、電飯煲、燈泡產品需出示證書並遵守相關進口規定的法規》通告,該法規要求進口上述三種產品時,必須提供出口國官方檢驗機構或由官方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所簽發證書。同時要求進口商將上述產品與其他類貨物分開倉儲,以便隨時接受檢驗,並對產品的進口、所有權、出口、倉儲地、配送以及滯留的情況采取月報製度,有關產品的稅號見附件泰方公報。
該法規自公布即日起生效。
法規中所涉及的產品均為我對泰出口的主要產品,2012年所涉及產品對泰出口額超過1億美金。且泰國進口上述產品的主要來源國為中國,其中電飯鍋產品75%以上的進口份額來自中國,熒光燈90%以上的進口份額來自中國。
由於該法規未能明確說明出口國官方檢驗證書的形式和要求,使我出口企業不知從何應對,增加了上述產品在泰海關清關時間,或使部分貨物滯留海關,影響了我對泰上述產品的正常出口。
為及時匯總相關情況,報國家主管部門采取應對措施,確保我對泰國市場出口順利進行,我會懇請貴司協調了解以下事項並於3月8日前給予反饋:
一、貴司上述產品對泰國的出口情況,是否在泰方實行新的進口管理措施後受到影響,如受影響請告具體情況,並協助了解該法規所要求出口國官方檢驗證書的具體形式和要求。
二、該法規所涉及產品均為我國商檢出口法定檢驗商品,請反饋在新法規施行後,泰國海關是否同意將我企業出口商檢文件作為合格的簽發證書予以通關放行。
三、貴司就應對泰國新管理規定的建議。
我會聯係人:
技術服務中心:吳菲菲、孫曉紅
電話:010-58280734,58280732
傳真:010-58280730
附件:泰國政府公報(英文版)
华体汇体育登陆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