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9日美國發布通報,美國交通部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公布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混合動力和電動車輛的最低聲響要求。
按照2010年的〈行人安全加強法案〉(PSEA)的要求,該規則提案製定了一項規定混合動力和電動車輛最低聲響要求的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該新標準將要求混合動力和電力乘用車、輕型卡車和麵包車(LTVs)、中型和重型卡車和公共汽車、低速車輛(LSVs),以及摩托車產生符合本標準要求的聲響。該標準提案適用於電動車輛(EVs)和那些在沒有車輛的內燃發動機(ICE)操作的情況下能夠進行任何正向或反向齒輪推進的混合動力車輛(HVs)。按照PSEA的要求,通過要求混合動力和電動車輛發出行人在周邊環境範圍內能夠聽到,並且控製行人將識別由車輛發出的聽覺信號音量的聲響,該標準將確保盲人、視障人士,以及其它的行人能夠發現和識別附近的混合動力和電動車輛。
當車輛中的混合動力車輛(HV)和電動車輛(EV)為4.1%時,HVs 至ICE車輛的每輛注冊的車輛減少行人傷害率的益處將是減少2790起行人和騎自行車人的傷害。當局同樣還估計該提案將導致減少10起由低速車輛(LSVs)造成的行人和騎自行車人的傷害。這樣,基於本提案表示35相當於挽救的生命,預計總共可以避免2800起行人受傷。因為當局認為電動車輛的製造商在PSEA和該規則提案沒有通過的情況下已經在其車輛上安裝了警報聲響,所以當局無法估計電動車輛任何可以量化的益處。基於該規則提供的輕型電動車輛和混合動力車輛,以及低速車輛在百分之3至7的折扣率水平的相當於挽救每一個生命的83萬至99萬美元成本,進行了預期的成本和效益比較。根據當局目前的模式,允許車輛達到擬議的最低聲響要求的對策與當局630萬美元的統計生命價值的綜合成本估計相比較將具有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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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WTO檢驗檢疫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