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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對中國光伏組件發起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
當地時間2022年3月26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公告,對原產(chan) 自中國的光伏組件和太陽能電池板(photovoltaic cells combined in a module or arranged in panels)發起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調查, 涉案產(chan) 品土耳其海關(guan) 編碼為(wei) 8541.43.00.00.00。海關(guan) 編碼僅(jin) 供參考,具體(ti) 以立案公告中產(chan) 品描述為(wei) 準。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本次日落複審調查利害關(guan) 係方提交答卷的時間為(wei) 自發送立案通知或發布立案公告之日起37日。調查使用的語言為(wei) 土耳其語,除問卷答複外,以其他語言提交的信息、文件和請求將不被考慮。所有信息都需要以書(shu) 麵形式提交,涉及保密信息的還需要提交非保密概要,無法製作非保密概要的應當說明原因。利害關(guan) 係方若未在規定的時間內(nei) 以規定的形式提交必要信息和文件,則將被視為(wei) 阻礙調查或不配合調查。調查機關(guan) 有權根據可獲得的信息對不配合調查或不完全配合調查的利害關(guan) 係方作出不利裁定。
本案原審於(yu) 2016年7月1日正式立案調查,並於(yu) 2017年4月1日作出案件終裁,認為(wei) 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chan) 品存在傾(qing) 銷,並對土耳其國內(nei) 產(chan) 業(ye) 造成損害,決(jue) 定對中國的涉案產(chan) 品征收為(wei) 期5年的反傾(qing) 銷稅,其中16家應訴企業(ye) 稅率為(wei) 20美元/平方米,其他出口企業(ye) 稅率為(wei) 25美元/平方米。該措施有效期為(wei) 5年,並在本次日落複審調查結束前依然生效。
我會(hui) 是中國機電產(chan) 品進出口企業(ye) 的行業(ye) 組織,根據商務部《出口產(chan) 品反傾(qing) 銷案件應訴規定》,負責本行業(ye) 的反傾(qing) 銷應訴的組織協調工作。在本案原審中,我會(hui) 共組織21家企業(ye) 進行了行業(ye) 無損害抗辯。為(wei) 幫助企業(ye) 有效應對此案,我會(hui) 已於(yu) 2022年4月1日召開應訴協調會(hui) (網絡視頻會(hui) 議),介紹案件信息、聽取企業(ye) 意見,探討應對策略並就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