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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務部對越南、泰國、馬來西亞進口光伏產品反規避調查不予立案

時間:2021-12-03 案件狀態:已結案

2021年1110日,美國商務部(DOC)以未披露申請人聯盟中具體(ti) 企業(ye) 名稱為(wei) 由,對申請人美國太陽能製造商聯盟(A-SMACC)提交的,要求對特定生產(chan) 商生產(chan) 的、用產(chan) 自中國的矽片等上遊部件在越南、泰國及馬來西亞(ya) 完成組裝並出口美國的晶體(ti) 矽光伏電池及組件(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Partially or Fully Assembled Into Other Products )分別發起反規避調查申請,做出不予立案決(jue) 定。

2021年816日,A-SMACC向美國商務部(DOC)提交反規避調查申請。在申請書(shu) 中A-SMACC聲稱,由於(yu) 某些中國公司和政府存在潛在報複行為(wei) 以及其他可能嚴(yan) 重損害其成員競爭(zheng) 地位的行為(wei) ,要求DOC對其具體(ti) 成員名稱進行保密處理。

2021年929日,DOC要求A-SMACC就某些重要問題提供補充信息,包括如果披露A-SMACC中具體(ti) 成員名稱可能造成的“實質性損害”的相關(guan) 信息。20211013日,A-SMACC提交了對DOC補充信息要求的答複。

DOC審查後認為(wei) ,A-SMACC應該公開其成員名稱。A-SMACC拒絕披露其成員名稱可能會(hui) 妨礙知曉光伏行業(ye) 情況的利害關(guan) 係方發表評論意見,也會(hui) 妨礙DOC獲取和考慮是否發起反規避調查的相關(guan) 信息。另外,A-SMACC僅(jin) 申請針對某些公司啟動反規避調查,但由於(yu) 轉移生產(chan) 的問題,如果DOC繼續進行反規避調查,它可能會(hui) 考慮對被調查國全國發起調查。相關(guan) 利害關(guan) 係方也可能對A-SMACC隻針對某些企業(ye) 申請調查發表評論意見。據此,DOC拒絕了A-SMACC提交的調查申請。

本案目前取得階段性良好結果,但也不排除美國申請人對光伏產(chan) 品再次提起反規避或其他調查申請的可能性。為(wei) 此,我會(hui) 提醒企業(ye) 在今後出口過程中注意跟蹤市場情況,規範企業(ye) 經營,防患於(yu) 未然。我會(hui) 也將繼續跟進相關(guan) 情況,及時向企業(ye) 通報。



附件:不予立案決(jue)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