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最終確定了實施總統公告10414的擬議法規(最終規則),免除對東(dong) 南亞(ya) 進口的電池及組件的反規避或反傾(qing) 銷關(guan) 稅,並新增適用範圍。10414號法規規定,對從(cong) 泰國、越南、馬來西亞(ya) 、柬埔寨完成部分或全部組裝並出口美國的晶矽光伏電池及組件免征兩(liang) 年關(guan) 稅。
還有一個(ge) 重要的條件是,為(wei) 了獲得此豁免的資格,東(dong) 南亞(ya) 完工的電池和組件“必須在到期日之前在美國使用”,即必須在終止日期後的180天內(nei) 完成安裝。也就是說,假設豁免於(yu) 2024年6月6日終止,則東(dong) 南亞(ya) 完工的電池組件必須在2024年12月3日之前使用。
“最終規則”規定,如果確定規避行為(wei) ,則對在終止日期之前進入美國的東(dong) 南亞(ya) 電池和組件不征收反傾(qing) 銷和反補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