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稅繼續減免 充電樁優(you) 化布局
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cong) 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6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研究促進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6月21日,國新辦召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邀請有關(guan) 部門負責同誌介紹了相關(guan) 情況。
持續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xiang) 活動
“經過堅持不懈努力,我國已經建立起結構完整、有機協同的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體(ti) 係,新能源汽車年銷量從(cong) 2020年的136.7萬(wan) 輛增長到2022年的688.7萬(wan) 輛,兩(liang) 年增長了4倍。”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介紹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的總體(ti) 情況。
我國新能源汽車全麵市場化發展還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受動力電池低溫適應性、充換電設施不足等因素影響,東(dong) 北、西北等地區推廣應用相對滯後;新能源商用車銷售增長較新能源乘用車增長明顯遲緩;農(nong) 村市場尚未充分挖掘。2022年,農(nong) 村地區新能源汽車銷量僅(jin) 占農(nong) 村地區汽車總銷量的4%,遠低於(yu) 行業(ye) 總體(ti) 25.6%的水平。
下一步,工信部將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從(cong) 供需兩(liang) 側(ce) 入手,強化政策支持,推動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
——提升產(chan) 品供給質量。支持開展高安全全氣候動力電池、熱泵空調、整車熱管理等技術攻關(guan) ,提升動力電池熱失控技術標準,進一步增強新能源汽車低溫適用性和安全性,滿足高寒地區消費者需求。
——加大重點領域推廣。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麵電動化先行區試點,編製實施重卡電動化工作方案,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環衛、重卡等車型電動化比例。持續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xiang) 活動,支持企業(ye) 開發更多先進適用車型,進一步釋放農(nong) 村地區消費潛力。
——強化支撐保障條件。製定促進鋰資源產(chan) 業(ye) 發展實施方案,加快重點礦產(chan) 項目開發,研究製定《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健全回收利用體(ti) 係,拓展梯次利用場景,加快構建綠色、循環生態體(ti) 係。
——打造世界一流品牌。持續開展“中國汽車品牌向上發展”專(zhuan) 項行動,支持優(you) 勢企業(ye) 加強質量管理、優(you) 化產(chan) 能布局,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推動落後整車企業(ye) 和產(chan) 能退出,推動集團化規模化發展,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中國品牌。
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延長至2027年底
采取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不僅(jin) 能給消費者帶去實惠,也會(hui) 對促進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擴大消費產(chan) 生明顯拉動作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後三次將該政策延續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累計免稅規模超過2000億(yi) 元,預計2023年免稅額將超過1150億(yi) 元。
6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提出,要延續和優(you) 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目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製發了操作文件,明確了具體(ti) 政策內(nei) 容。
將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從(cong) 執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長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車輛購置稅;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對新能源乘用車減免車輛購置稅設定減免限額。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乘用車,設定3萬(wan) 元的減免稅限額;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減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車,設定1.5萬(wan) 元的減免稅限額。
“初步估算,2024年至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規模總額將達到5200億(yi) 元。”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告訴記者,財政部正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緊準備推動各項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有針對性地解決(jue) “找樁難”等問題
“目前,我國已建成世界上數量最多、服務範圍最大、品種類型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ti) 係。”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shu) 長歐鴻介紹,主要有以下四個(ge) 特點——
規模持續擴大。2015年至2022年,我國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從(cong) 不到10萬(wan) 台增長至521萬(wan) 台,年均增長逾70萬(wan) 台。特別是2021年以來,“車”“樁”呈同步爆發式增長態勢,截至今年5月底,充電基礎設施規模已達到635.6萬(wan) 台。
結構相對合理。在用戶屬性上公私兼顧,公共充電樁約占33%、私人充電樁約占67%。在充電方式上快慢結合,以交流小功率充電樁為(wei) 主、直流大功率充電樁為(wei) 輔。
布局更加完善。一線城市中心城區公共充電樁設施覆蓋率超過80%,服務半徑與(yu) 加油站相當。全國65%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具備充電條件,初步形成“十縱十橫兩(liang) 環”的高速公路快充網絡。
技術水平不斷提升。已形成交流慢充、直流快充等技術發展路線,車樁兼容水平逐步提升,充電效率、智能控製、安全監測等技術水平國際領先。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ti) 係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ti) 係。網絡覆蓋方麵,建設形成城市麵狀、公路線狀、鄉(xiang) 村點狀布局的充電網絡,在大中型以上城市,經營性停車場具備規範充電條件的車位比例力爭(zheng) 超過城市注冊(ce) 電動汽車比例,農(nong) 村地區充電服務覆蓋率穩步提升;功能服務方麵,充電基礎設施快慢互補、智能開放,充電服務安全可靠、經濟便捷,標準規範和市場監管體(ti) 係基本完善。
對於(yu) “找樁難”“進小區難”“公路充電難”等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針對性措施,比如,大力推動公共停車場、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旅遊景區等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在既有居住區加快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新建居住區嚴(yan) 格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記者 劉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