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09-03 00:00:00
深受民營企業主和市場關注的促進民間投資新政策,終於有了眉目。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在三易其稿後,《關於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若幹意見》,即鼓勵民間投資20條(下稱“20條”),已於8月上旬上報國務院。按慣例,如無意外,這一文件有望於年內出台。
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製定的“20條”草案,內容包括擴大民營資本的市場準入範圍,削減行政許可事項、改進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減輕民企稅費負擔等若幹方麵。這當中包括一係列政策亮點,比如研究製定《放貸人條例》、適當放開中小企業債券市場、民企稅後利潤進行再投資和技術研發可享受稅收抵免等。
在4萬億政府投資的經濟刺激效應遞減後,高層寄望通過“20條”新政,激勵民間投資入場接棒,驅動經濟複蘇。
市場準入界定五領域
據知情人士透露,“20條”草案第一部分內容鎖定在“擴大市場準入範圍”上,提出進一步打破行業壟斷,放寬股比限製,降低民間投資準入門檻。為便於民間投資者計算市場準入的成本和風險,“20條”中強調,國家政策法規確立的市場準入標準應公開透明,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
據了解,對於民資的市場準入範圍,“20條”給予了劃定。即基礎產業、基礎設施、金融保險、文教衛生和公共服務領域五大領域。
擴展民間投資的市場空間,需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的範圍。對此,“20條”提出,要適時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即重新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進一步縮小核準範圍,減少核準事項,下放核準權限,規範備案管理。對不需政府核準的民間投資項目實行登記備案管理,但嚴禁以備案名義實行變相審批。
嚐試在民間金融領域破題
“20條”還嚐試在民間金融領域給出更多破題性的政策安排。知情人士透露,研究製定《放貸人條例》也被寫入“20條”草稿中。“《放貸人條例》若能出台,個人將被允許注冊從事放貸業務,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杜曉山解釋說,這樣民間借貸將有望成為投資新熱點。“起草者希望將製定《放貸人條例》寫入20條,以國務院文件的高規格推動條例盡快出台。”
除法規層麵有望獲得突破外,在“20條”中,民間金融和民企融資需求也可能得到更多政策支持。比如“20條”提到要依法設立為民間投資服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增加地方性中小銀行、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和規模。而現有的大型金融機構,也要將貸款總規模的一定比例用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銀行監管部門要將此納入銀行績效考核評價體係。
稅後利潤再投資可享受稅收抵免
鑒於目前市場形勢嚴峻,擴大投資存在風險,為使刺激民間投資能在短期內見效,“20條”起草者將目光投向了“減輕民企稅費負擔”。
知情人士透露,“20條”草稿中列入的減負政策,包括:民營企業利用稅後利潤進行再投資和技術研發,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稅收抵免;民間投資用於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時,減免征收進口關稅,對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的民間投資項目,可以適當縮短其廠房、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加速固定資產折舊。“如果沒有相應政策配套,民資不願進入。”浙江省發展規劃研究院專家董波分析說,在當前嚴峻市場形勢下,民資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2080.063,17.84,0.86%)等領域,如無市場定價或政府補貼的“出口”,運營風險實在太大。為此,“20條”草稿還提出要合理利用公共產品價格形成機製和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利益補償機製,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以獨資、合資、聯營和項目特許權經營等方式,參與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行業和領域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