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03-17 00:00:00
煙台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對轄區內某企業進口的全新設備檢驗時發現,存在多處不利於操作者人身安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要求企業提交技術處理方案,限期整改。
該批設備為8台閥門製造專用機床,貨值11萬美元,全部由台灣一公司生產。
經過現場查勘,該局檢驗人員發現4項設備安全不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強製性要求之處:一是設備接地處理不規範或未做接地處理;二是設備的電氣櫃門防觸電設計均不合格;三是設備所有急停按鈕不能自鎖;四是設備電氣櫃和危險部位無安全警告標記。以上問題如不整改合格,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對操作者帶來巨大的人身傷害。
據檢驗人員了解,進口企業考查設備時隻是根據台灣客戶的推薦,隻考慮到價格優勢而在進口前未做詳細了解。設備製造商為台灣規模較小的生產企業,出現以上問題的可能是設備製造商由於技術實力的差距而對設備安全性能未做考慮;另外一種可能就是製造商對出口大陸的設備偷工減料,未按技術規範要求進行製造。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進口小型設備應注意以下問題:一是重視進口設備前對製造商的考核。應該綜合衡量製造商的生產資質和設備報價,盡可能選擇有技術實力的生產企業。二是對小型設備的進口同樣要重視進口前檢驗。由於設備進口數量不多、貨值不高,裝運前檢驗存在成本上的不可行之處,這時建議企業要求製造商提供設備的外觀、控製麵板和內部電氣係統的數碼照片,以對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初步的了解。三是重視設備的到貨檢驗。進口設備在使用前一定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安全項目檢驗,在確認無安全隱患後再進行安裝調試,以確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