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09-23 00:00:00
深圳電動自行車的去留問題將有定論了。據確切消息,根據深圳市政府的安排,近期深圳市法製辦與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就深圳禁行電動自行車的政策問題向廣東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了專題匯報,這也意味著深圳“禁電”工作進入了倒計時。按照有關部門的設想,深圳擬於2010年啟動“禁電”,具體禁行的範圍還在進一步研究中。
退車風波
2004年11月16日,近百名購買了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圍在羅湖區布心路一家電動自行車車行前要求集體退貨,原因是在當年11月,深圳市交警部門與城管部門對上路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查處,走機動車道與人行道都將麵臨處罰。“既然不給上路,廠家為什麽還要銷售?”參與當時那場退車事件的車主發出了這樣的疑問。
5年後,同樣的疑問仍然存在眾多電動自行車主的心中。不給上牌,又不準上路,國家為什麽還允許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呢?有關部門為何不提出一個明確的態度呢?
深圳電動自行車的興起要追溯到2003年。那一年,深圳市區實施禁摩。禁摩行動的開展改變了許多深圳居民的出行方式,與此同時,一種利用電力驅動更加輕便的電動自行車悄然出現在深圳的街頭。這種時速可以達到數十公裏,價錢比摩托車便宜的新事物一出現,立即受到了熱烈的追捧。一些商家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還將電動自行車做成了摩托車的款式。一時間,電動自行車、電摩托迅速填補了禁摩之後形成的空白。
然而好景不長,2004年開始,有關部門開始留意電動自行車的上路問題。這種依靠電力驅動的新事物,究竟應該算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呢?根據 1999年10月1日國家質監局頒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自行車是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的特種自行車;其最高車速不應大於20公裏/小時,車重應不大於40公斤。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許多時速都已經大大超過了20公裏的標準,一些電動自行車的時速甚至可以達到五六十公裏。新的問題出現後,深圳的交警與城管部門開始上路查處超標電動自行車,一大批電摩托被有關部門查扣。
與此同時,有關電動自行車能否上路的問題也進入了立法的層麵。2006年5月1日,《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正式實施,規定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對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不準上道路行駛做出規定的,應當公開征求意見,報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隨後,廣州、珠海兩市率先在全省實施“禁電”, 其中廣州市明確提出在全市範圍內對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不允許上路。而珠海市也啟動特區立法權,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特區。
夾縫生存
與禁摩的雷厲風行相比,深圳電動自行車究竟是禁還是放一直未有定論。在幾年的時間中,深圳的電動自行車迅速發展。盡管有關部門也不間斷地進行查處,但是電動自行車仍然在夾縫中頑強地生存下來。
深圳的電動自行車能不能上路?這幾乎成為了每一個電動自行車主都想知道的問題。住在寶安區民治街道的謝偉林1995年就來到深圳,在深圳禁摩前後,他被查扣的摩托車與電動自行車已經有幾十輛之多。“但是政府對於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一直沒有明確,一會嚴一會鬆,又不給其明確身份,我每次上路都憂心忡忡。”謝偉林的擔憂也困擾著無數電動自行車主。從2003年的興起至今,深圳的電動自行車一直在合法與非法的灰色區間中徘徊。
2008年11月,在深圳禁摩5年之後,有關深圳電動自行車究竟該開禁還是放行的爭論終於露出了一絲曙光。深圳市交警局起草的《深圳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提交深圳市政府法製辦審查,並進入“聽取市民意見”階段。該《辦法》首次將電動自行車列入管理範疇,其第4條中明確規定,政府各職能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對非機動車的發展進行總體規劃,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為非機動車通行創造條件。部分市民認為,這其實是為處於灰色地帶的電動自行車正名,其意義等同“解禁”。然而也有市民認為《辦法》提出,深圳市政府可以根據交通管理需要,依法對電動自行車及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采取限製通行或禁止通行措施。一些市民認為,政府可以在需要的時間、需要的地點實行“禁行”,這實際是一道“禁行令”。
有關對辦法理解的爭論之後,隨之而來的是一場有關電動自行車該不該開禁的激烈的PK。支持開禁的觀點認為,電動自行車存在就需要管理,而且電動自行車輕便環保,方便出行。而反對的聲音同樣強烈,“電動自行車解禁,深圳禁摩成果豈不白費?”
“禁電”聲急
在合法與非法的灰色地帶踟躕6年之後,深圳電動自行車的命運或將有了結論。今年6月9日,深圳市法製辦與深圳市交警局有關負責人赴省府辦公廳、法製辦就禁行電動自行車工作進行匯報、溝通,並與廣州、珠海兩市相關部門就該項工作進行了座談。種種跡象表明,深圳的“禁電”工作已經進入了倒計時。
廣東省府有關部門答複,《深圳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隻在深圳市法製辦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民眾參與度不夠高,建議學習廣州做法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民意調查;“禁電”範圍需再行研究,應考慮公交難以覆蓋的偏遠地區的市民出行;完善公共交通網絡是“禁電”前提,建議加強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在獲得了廣東省府的答複後,深圳市政府辦公廳也提出了擬辦意見,提出要學習借鑒廣州、珠海等城市經驗,采取科學“禁電”措施,並盡快取得省政府同意批複。擬辦意見還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希望深圳市公安交警局盡快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禁電”專項民意調查,進一步研究“禁電”範圍。深圳市交通局負責完善公共交通網,對特區外公交線路、的士線路進行科學規劃,緩解“禁電”後市民出行問題。深圳市政府辦公廳還提出了一個具體的時間表,提出待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民意調查完畢之後,再次向廣東省相關部門進行匯報、溝通,爭取今年11月前報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2010年實施。
深圳市府辦公廳還提出,深圳市“禁電”的空間範圍是全麵禁行還是部分禁行可以再做研究,應當適當考慮公交難以覆蓋的偏遠地區市民出行難的問題。完善、通暢和廣覆蓋的公共交通網絡是禁電的前提條件,建議加強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