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時間:2009-06-11 00:00:00 
                        
                        
                            6月9日,國務院正式發布《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將采取加大生產經營信貸融資支持、增加船舶出口買方信貸投放、鼓勵購買棄船、擴大國內船舶市場需求、加快淘汰老舊船舶和單殼油輪、嚴格控製新增產能、完善企業兼並重組政策措施、加大科研開發和技術改造投入等8項措施,支持船舶工業健康發展。
據悉,《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規劃期為2009?2011年,其基本原則首要一條即是積極應對推遲接船和棄船風險,防止出現大量撤單問題,穩定造船訂單,保持生產增長。同時,規劃指出,要加強政策引導,擴大船舶需求;推進結構調整,整合造船資源;加快自主創新,發展海洋工程裝備。
根據規劃目標,我國力爭2011年造船產量達到5000萬噸,船用低速柴油機產量達到1200萬馬力,造船完工量占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市場占有率達到20%,海洋工程裝備市場占有率達到10%。
並且,規劃提出,我國三大主流船型本土生產的船用配套設備的平均裝船率達到65%以上,船用低速柴油機、中速柴油機、甲板機械等配套設備的國內市場滿足率達到80%以上。
“這意味著未來幾年我國造船配套設備國產化要提高15?20個百分點,打通長期以來製約我國船舶業發展的瓶頸之一。”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秘書長王錦連表示。
除長遠目標外,《規劃》還製定了化解金融危機對船舶產業打擊的8項具體措施。其中,在資金方麵,既加大生產經營信貸融資支持,又鼓勵增加船舶出口買方信貸投放。規劃明確提出,要支持符合條件的船舶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並加快建立船舶產業投資基金。目前工信部正與央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有關金融機構積極溝通加大信貸支持的具體內容。
除此之外,在擴大需求方麵,規劃表示將研究製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骨幹航運企業購買遠洋船舶的棄船,鼓勵金融租賃公司購買出口船舶的棄船。並且,對國內企業向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海洋工程結構物,繼續實行增值稅退稅政策,以及加大預算內資金投入,提前實施納入國家規劃的政府公務性、公益性船舶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