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輕工業網
時間:2012-12-03 00:00:00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目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流通等環節還存在不少隱患,積極探索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機製,提高監管效能十分必要。
電動自行車是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能實現人力騎行,具有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我國電動自行車市場從1998年開始起步,基本上屬於由私營企業白手起家、自行設計創造、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一個新興行業,發展速度快,存在的問題也相對較多。
以上海為例,目前全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為350萬輛,其中不合格車約150萬輛;因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死亡人數占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的30%。電動自行車經營業態包括自行車專賣店、非機動車交易市場、超市賣場等,市場監管工作涉及工商、公安、質監、經濟和信息產業等部門,頭緒比較多。
筆者認為,工商機關應當從4個方麵入手,即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專項監管,重在用好台賬;加強質量監測,樹立執法權威;加強溝通協調,增強執法合力。工商機關應與新聞媒體加強合作,廣泛宣傳守法經營電動自行車以及購買使用合格電動自行車的重要性,定期發布在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經營戶信息。
在日常監管中,工商機關應對轄區電動自行車經營戶實行一戶一檔,納入重點經營戶監管,在巡查時重點檢查經營主體資格,督促經營戶建立健全進銷貨台賬和索證索票製度,重點檢查台賬和相關憑證記錄與店內實際銷售車輛是否一致,做到在售車輛來源可查,質量合格,不留監管死角。
工商機關應以抽樣檢驗為依托,將電動自行車違法經營案件作為查辦重點;對於抽檢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時抄告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處理;對流通領域兩次抽檢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應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提請技術監督部門吊銷生產許可證;抄告公安交通部門,提請取消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在本轄區電動自行車上牌目錄內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