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航空新聞網
時間:2013-12-25 00:00:00
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運行保障服務和飛行校驗工作對保障民航業的飛行安全有著特殊的作用。為進一步規範民用航空飛行校驗活動,加強對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的開放與運行管理,轉變政府職能,落實依法行政,加強空管行業管理,民航局日前發布了新版《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運行規定》)和《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飛行校驗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校驗規則》),兩部規章均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運行規定》是在原有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設備開放、運行管理規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共六章四十條,主要內容包括導航設備的開放和關閉、導航設備的運行和監督、法律責任等。與原規章相比,修訂後的規章在管理主體、管理事項、管理程序和監督檢查等方麵均有較大變化。
據民航局空管辦相關人士介紹,新版《運行規定》更改了行政主體,調整優化了行政許可的對象,減少了行政許可與審批事項;引入了創新的管理模式,增加了專家參與決策支持的技術論證環節;明確了設備持續適用的要求,完善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校驗規則》是我國民航第一部針對飛行校驗的管理規章,填補了民航以前沒有規範飛行校驗活動的規章空白,共八章六十三條,明確了民用航空飛行校驗活動的行政主體和責任主體,規範了飛行校驗的實施程序和要求,規定了飛行校驗實施機構的職責,重新界定了飛行校驗的種類和優先次序,優化了飛行校驗對象、項目和周期,明確了飛行校驗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程序,並增加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業內人士分析,兩部規章均在行政管理模式上進行了重大調整,減少優化了行政許可與審批事項,填補了行業安全管理的空白,在充分調動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的積極性的同時,將政府職能由“管許可,管審批”轉變為“定政策、製標準、抓落實、促高效、嚴監管”,使局方能更加科學高效地監督運行,服務運行,指導運行。這將有利於提高空管乃至整個行業的安全與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空管運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