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市自行車協會網
時間:2014-08-05 00:00:00
《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已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該法規的製定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
這部漢版《道交法》對非機動車尤其是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給予了嚴格規定,成為亮點之一。
目前,武漢市登記注冊的電動自行車約有93.2萬輛,電動自行車違法行駛引發的交通事故占全市交通事故總數的70%以上。漢版《道交法》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隨車攜帶行駛證,按照規定懸掛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指示通行;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不得曲折競駛、逆向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 15公裏;不得在城市快速路、高架橋、隧道行駛;不得飲酒駕駛;不得從事載客營運;駕駛電動自行車隻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搭載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分別處以20-50元罰款。
市交管局負責人介紹,10月1日起武漢市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目前武漢市市超標電動車約72萬輛,屆時交管部門將嚴格執法,查一輛、扣一輛。
對“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初次登記前,交管部門應組織其參加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累計不少於2小時”的規定,該負責人介紹,目前交管部門正在製定實施辦法,9月1日前出台。
對違法情節輕微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法規給予了人性化執法:“非機動車駕駛人自願參加交通安全教育活動2小時的,可免於處罰”、“行人、乘車人自願協助交警維護交通秩序1小時的,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