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船運信息網
時間:2015-12-01 00:00:00
一、電纜的敷設檢驗
電纜敷設是建造船舶中比較重要的一環。在檢驗前應了解電纜的特性, 電纜一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由內到外):導體、絕緣體、中間介質填充物、絕緣帶、護套、鎧裝、外護套。
① 首先應注意電纜走線路線,即電纜托架的檢驗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比較重要的問題。
A.舵機由主,應急電供電,其兩路電源和有關控製用的電纜,應盡可能取不同走向,在垂直和水平方向應遠離敷設,走線不應有交叉點,以避免一處火災導致兩路供電均失效。
B.為節約成本,船上很少采用耐火型電纜,所以在失火狀態下必須維持工作的重要設備的電纜,例如連接應急消防泵至應急配電板的電纜,不允許穿過較大失火危險區。此點應著重仔細檢查,船廠設計有時疏忽這一點。類似的還應注意在廚房,淨油機室(較大失火危險處所)應注意檢查除廚房設備,淨油機設備用電纜外,其它電纜不應穿過這類處所。
C.與無線電設備無關的電纜,應避免穿過報房,以防高頻幹擾。
② 在敷設工藝上,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A.電纜離蒸汽管及其法蘭、電阻器、鍋爐等熱源的空間距離一般應不小於100mm,否則應采用有效的隔熱措施。
B.在樓子內檢查電纜托架及扁鐵,應注意托架,扁鐵的中支腿的高度應高出隔熱絕緣,不應使電纜敷設在隔熱絕緣層內,更不能在電纜上噴塗泡沫塑料等隔熱材料。
C.冷藏,鍋爐艙的電纜應全部明線敷設,在冷藏艙還不允許用聚氯已烯作絕緣的電纜,低溫降低其絕緣性能.
D.作為電氣驗船師應熟悉掌握各種處所之間的防火分隔要求,以檢查防火貫通件及填料是否滿足要求。如穿過A15-A60級防火倉壁或甲板應用長度大於250mm澆注式電纜筒,造船廠與造船新廠常用的澆注填料為AEG填料,施工中,驗船師應檢查兩頭或底部的PD100膨脹塊是否太厚,導致AEG填料厚度達不到180mm,不能保證相應的防火要求。對電纜穿過澆注型電纜筒,筒壁與電纜、電纜之間應留有間隔,不應一整束都聚在中間,電纜的外徑總截麵積不超過電纜筒內截麵積30%。
二、機器設備在船上的安裝
① 電氣設備安裝在相應的處所,首先應考慮其防護等級即IPxx。例如在露天甲板(存在大量進水危險)安裝一台風機,驗船師應首先檢查這台風機防護等級是否為IP56。
② 電氣設備不應貼近油艙,油櫃或雙層底儲油艙等外壁表麵安裝,若必需安裝時,則電氣設備與此類艙壁表麵之間,至少應有50mm的距離,但在工作時能產生高溫的電氣設備,嚴禁在上述油艙,油櫃外壁表麵安裝。
③ 在機器處所內花鋼板以下,封閉的燃油和潤滑油分離機室,不準安裝插座。
④ 電氣設備上方應避免油,水,汽管的法蘭接頭,特別是主、應急配電板。
⑤ 計程儀傳感器的安裝必須平行艏艉線,在其正前方5米範圍內不應有任何凸出物或管出口。在船下水前,應檢查計程儀,測深儀的外表麵是否被噴上油漆,同樣陰極保護的參比電極及陽級的外表麵也不應該噴上油漆。
三、船舶電站和發電機的檢驗
在船舶發電機和配電板的檢驗中,首先應該注意配電板和發電機及其電纜的安裝。主配電板應和主發電機組位於同一主豎區內,如機艙、設在機艙內的機器控製室或集中控製室。主配電板應盡量避開濕度和油氣較大的位置,不得直接安裝在機艙底層甲板(花鐵板)上,若無法避免時,主配電板底部應設有緊密的底板,電纜貫穿底板必須具有水密的貫穿工藝。主配電板的前後通道上均應鋪設有防油、防滑和絕緣的地毯或格柵板。主配電板的前後應設有堅固的絕緣手柄。電纜進入主配電板處應設有防止漏水沿著電纜進入配電板內部的措施,例如在電纜進口處填上水密填料。建議電纜由配電板下部進入主配電板。主配電板內部的引線應成束固定在配電板的骨架上,並注意和主匯流排保持一定的距離,遠離發熱元件。
在具體進行發電機/配電板試驗時,首先應該測量發電機的冷態絕緣,分別測量定子繞組的三相對地絕緣,均應不小於1MΩ。
第二步是進行發電機ACB長延時和短延時脫扣試驗,通過模擬試驗,檢驗主配電板空氣斷路器在發電機過載和短路情況下的保護能力。在發電機額定電流125%~135%時,延時15~30秒斷路器分斷,在發電機電流為額定電流的200%~250%,原則上為瞬時脫扣,延時時間應不大於0.6秒。
在進行逆功率ACB脫扣試驗時,應模擬發電機的負載為額定負載的-8%~-15%時,ACB應在3~10秒內脫扣。在實際試驗中,一般是兩台發電機空載並網運行,然後通過調節調速器,使一台發電機做逆功,從而檢測ACB的保護功能。
欠壓脫扣:發電機ACB在額定電壓的70%~35%範圍內脫扣,通過調節發電機的油門可以完成這一試驗過程。
主配電板還應具有自動卸載功能,在發電機發生過載時,配電板應能自動將非重要負載及保障居住條件的設備予以卸載,必要時,次重要設備也可予以卸載,以確保發電機不發生持續過載。
在完成配電板的各項保護後,需要進行發電機的負荷和靜態調壓特性試驗。在發電機額定功率的25%,50%,75%,100%和110%分別運行1/2,1/2,5/4,2,1/2小時,記錄發電機的電壓,電流,功率因數,頻率。試驗應連續進行,中途停車時間不超過15%,靜態電壓變化率應保持在額定電壓的±2.5%以內,靜態調速率應保持在額定轉速的±5%以內。在動態調速特性試驗(突加突卸)時,使發電機負荷變化100%↘0%↗50%↗100%,分別記錄變化前、變化中(變化最大值)和變化後的頻率,以及恢複時間,瞬態變化率應保持在額定轉速的±10%以內,穩態變化率保持在額定轉速的±5%以內,恢複時間不大於5秒。
四、自動電站試驗
主發電機組調試交驗完畢後,需要進行自動電站試驗,主要分以下幾個步驟:
①主發電機遙控試驗:發電機控製位置選擇為遙控,在主配電盤上分別對每一台發電機進行遙控起、停功能試驗。
②匯流排失電備用發電機自動起動試驗:試驗分為兩部分進行,首先進行第一備用機啟動,一台發電機運行供電,其餘兩台發電機分別設置為第一備用、第二備用發電機,模擬運行發電機停車信號,1號發電機應立即脫扣造成母排失電,每一備用發電機應自動起動,電壓建立後接到母排上。然後進行第二備用機啟動,運行一台發電機接到母排上,選擇其它兩台發電機分別作為第一備用和第二備用關閉第一備用發電機空氣起動閥模擬運行發電機故障停車信號,第一備用發電機起動失敗,發出起動失敗報警,第一備用起動故障後,第二備用自動起動。
③在電壓或頻率異常情況下備用發電機組自動起動試驗:如果母排異常(由於電壓或頻率等以下原因),備用發電機組應在延時內自動起動,在線故障發電機自動從母排上斷開。備用發電機ACB應自動合閘。
1) 低壓 90%額定電壓,延時5秒
2) 高壓 105%額定電壓,延時5秒
3) 低頻 95%額定頻率,延時5秒
4) 高頻 105%額定頻率,延時5秒
④匯流排負載變化備用發電機自動起動/停車試驗:重載試驗:如果單台或並聯運行中的每台發電機實際功率超過90%額定有功輸出功率10秒鍾,備用發電機將自動起動、同步投入電網,並和已在電網上發電機進行負荷自動分配。輕載試驗:如果並聯發電機實際功率小於70%的額定輸出功率60秒,備用發電機負荷轉移後將自動從母排上斷開,延時後備用發電機自動停車。
⑤大功率詢問試驗:通過按下起動按鈕,大功率電機起動詢問,主配電盤電站管理係統根據計算母排上的實際功率,確定是否允許如下大功率電機起動。
五、航行燈和信號燈的檢驗
由於航行燈和信號燈都是露天安裝,所以首先應該確認的是燈具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為IP55。
1、桅燈:是指安裝在船的首尾中心線上方的白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後22.5度內分別顯示。
2、舷燈:是指右舷的綠等和左舷的紅燈,各在11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後22.5度內分別顯示。
3、尾燈:是指安裝在盡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的正後方到每一舷正橫後的67.5度內顯示。
根據以前規定,航行燈的燈箱製作有以下要求:
1、於20m或20m以上的船舶的舷燈,應當裝有無光黑色的內側遮光板。所裝設的舷燈,在朝前的方向上,應顯示最低的發光強度,發光強度在規定光弧外的1-3度之間,應當逐漸減弱以達到切實斷光。
2、對於尾燈和桅燈,以及舷燈在正橫後22.5度處,應在水平弧內保持最低要求的發光強度,直到第一部分規定的光弧界限內5度。從規定的光弧5度起,發光強度可減弱的50%,直到規定的界限;然後,發光強度不斷減弱,以達到在規定光弧至多5度處切實斷光。
3、從水平上方5度到水平下方5度的所有角度內,至少保持要求的最低發光強度;從水平上方7.5度到水平下方7.5度的所有角度內,至少保持要求的最低發光強度的60%;
4、對於舷燈,前遮光板的寬度不能超過光源的內側;從光源中心平行於船舶縱中剖麵量取的內側遮板長度應滿足下列比例:對於長度為20m或20m以上的船舶:光源寬度(mm)/內側遮光板的長度(mm)≤27/1000,其內側遮光板長度應至少為0.9m;對於長度小於20m的船舶:光源寬度(mm)/內側遮光板的長度(mm)≤41/1000。
六、航行實驗
航行實驗是對船舶的航海性能、機械性能和電氣設備的綜合檢驗,檢驗船舶的總體性能和設備滿足入級規範、船旗國**和國際公約等要求。航行實驗依據審批的航海試驗大綱進行,在試驗過程中需完成主機,廢氣鍋爐,舵機性能,無人機艙和駕駛室內通訊導航設備的各項檢測。在進行無人機艙試驗中,原則上是不允許出現主機自動降速和自動停車的報警,但是我認為,無人機艙檢驗的是自動化係統的性能,如果確實是由於機器故障引起的降速和停車,不應該認為無人機艙失敗,按照我的個人觀點,無人機艙成功與否的標準為:是否出現誤報警,如果不出現誤報警,則可以視為無人機艙成功。
在進行癱船和失電試驗中,規範要求當船舶主電站失電時,應急電源應能在45秒內恢複供電,癱船應能在30分鍾內起動主機,規範和須知中都沒有提示這兩個時間製定的原因,我認為是否是由於舵機要求應急電源必須在主電源失電後45秒內供電,所以要求應急發電機必須在45秒內起動恢複供電;而癱船起動的30分鍾是由於舵機要求應急電源至少供電30分鍾,所以才要求主機在30分鍾內起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