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商用汽車網
時間:2016-01-19 00:00:00
熱點一同質配件誰來界定、如何界定?
《指南》草案對同質配件有明確定義,即質量相當配件,是指質量不低於汽車初裝零部件的售後配件,但不包括原廠配件。對於同質配件的定義,由誰來製定認證標準,誰負責檢測認證成為參會人員的討論熱點。上海大眾代表表示,同質配件雖然定義上顯示質量可以與原廠配件相一致,但希望由車企決定同質配件是否符合原廠配件的質量。吉利汽車代表表示,同質配件 對促進市場競爭很有利,但到底是在《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體現還是在《指南》中體現可再斟酌。廣匯汽車代表表示,希望能對同質配件的規定給予進一步說明。
對此,中國汽車維修協會汽車配件工作委員會秘書長魏同偉表示,同質配件的定義,首次提出是在2014年9月交通部下發的《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同質配件有統一的編碼規則,全程可追溯。去年9月,同質配件出台了國家標準,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現在中國汽車維修協會正 在搭建標準化委員會,促進標準體係的建立。而同質配件的檢測則由第三方具有國家資質且由國家指定的檢測機構來承擔檢測工作。
盧延純指出《指南》不是萬能的,有些問題不屬於《指南》的範疇,比如同質配件的標準和檢測、雙標件的質量保障等問題應由產品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規政策加以規製。
熱點二隻有新能源車推廣期縱向價格限製可豁免?
《指南》草案列舉了汽車業經營者基於《反壟斷法》第十五條主張個案豁免的縱向價格限製的常見情形包括4項:新能源車推廣期的固定轉售價和限定最低轉 售價;僅承擔中間商角色的經銷商銷售中的轉售價格限製;政府采購中的轉售價格限製;汽車供應商電商銷售中的轉售價格限製。
其中,對於新能源車推廣期縱向價格限製的豁免內容,上海通用、吉利汽車等多家車企均表示,希望把新車推廣縱向價格限製的豁免期適用全車型而非僅新能源 車。對此,盧延純表示,新能源車推廣期縱向價格限製的豁免符合汽車產業發展方向,是我國一項重大產業政策。針對車企提出的意見,反壟斷局還將進一步研究。
熱點三《指南》與《辦法》等是否應統一?
近期,《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關於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指南》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對此,吉利汽車代表建議,應在《指南》中說明與《關於濫用知識產權 的反壟斷指南》的關係。現代汽車和豐田汽車的代表均表示,《指南》和《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之間的銜接還需改進,二者有一些定義還存有出入,比如二者對汽 車供應商的定義就不太統一。
盧延純回應,《指南》與《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關於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指南》會進一步統一相關概念,不會存在原則性衝突。
熱點四《指南》應“模糊”還是“明晰”?
在此次會議上,很多與會代表都提出了《指南》中存在的一些概念模糊應進一步明確的問題。比如,沃爾沃代表表示,《指南》中針對的對象到底是汽車還是 乘用車,應予以統一。比亞迪代表表示,《指南》中有“在新能源車推廣期,短期(如6個月,從汽車供應商就具體車型發出第一張批售發票之日起算)的固定轉售 價和限定最低轉售價對於誘導經銷商努力推銷……”的表述,其中“短期”對於立法者、執法者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期限概念最好明確。
對此,盧延純回應,《指南》是要供企業參考,從而降低企業違法和合規成本。由於其不應違反《反壟斷法》,因此《反壟斷法》中比較模糊的內容,《指南》 的相關內容也應是模糊的。壟斷行為本身就是不確定的,同一件事發生在不同的企業可能導致的結果也會不同。判斷是否為壟斷行為要看對市場和消費者帶來好處還 是壞處,要進行個案研究。而如果一旦給出確定的描述,則容易掛一漏萬。反壟斷局不對企業行為進行事前審查,但不排除對有關問題進行事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