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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wei) 幫助機電外貿企業(ye) 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經濟損失,3月6日,华体汇体育登陆組織“疫情影響下外貿企業(ye) 如何應對合同履約風險及不可抗力條款解讀”線上培訓,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符欣律師和張雲(yun) 燕律師做專(zhuan) 題介紹。來自機械、汽車、航空、船舶、電子、家電、照明等行業(ye) 262家企業(ye) 的320餘(yu) 名外貿及法務風控相關(guan) 負責人員參加本次培訓。機電商會(hui) 郭奎龍秘書(shu) 長介紹培訓意義(yi) 及背景,機電商會(hui) 楊彤副秘書(shu) 長主持本次培訓。
圖:郭奎龍秘書(shu) 長參會(hui) 並做工作介紹
機電商會(hui) 郭奎龍秘書(shu) 長指出,新冠疫情給我外貿企業(ye) 生產(chan) 和經營帶來較大影響,特別是供應鏈緊張、人員不到位、物流不暢、防疫物資短缺、商務活動停滯等因素,使企業(ye) 正常生產(chan) 經營活動受阻,違約風險陡增。麵對突發疫情,機電商會(hui) 將通過務實服務幫促機電外貿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降低風險損失,盡快恢複正常生產(chan) 經營。
商會(hui) 會(hui) 員部在培訓前介紹了開具不可抗力證明、法律谘詢、展覽、信息、行業(ye) 谘詢等當前及日常的商會(hui) 服務項目。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符欣律師對疫情防控下外貿企業(ye) 合同履約風險進行分析。他表示,新冠肺炎對外貿企業(ye) 影響主要表現在延遲履約、合同解除、貨物交付、合同簽訂時的風險約定等突出問題,並具體(ti) 分析了合同訂立階段應當注意的情況及合同履約階段可能發生的問題與(yu) 解決(jue) 途徑。
圖:廈門企業(ye) 代表遠程參與(yu) 本次線上培訓
本次培訓是機電商會(hui) 針對疫情影響,提供給會(hui) 員企業(ye) 及廣大外貿企業(ye) 的務實服務之一。後續還將舉(ju) 辦針對疫情影響應對、中美經貿關(guan) 係解讀、行業(ye) 及市場走勢等熱點問題的係列培訓,並將持續關(guan) 注和收集企業(ye) 在疫情中的突出困難問題,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企業(ye) 訴求。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張雲(yun) 燕律師對合同不可抗力條款的解讀與(yu) 應用進行講解,介紹了“不可抗力”在世界不同法律體(ti) 係下的不同情形,並分析“不可抗力”的相關(guan) 規定及其在合同中約定的重要性和適用性。針對疫情對履約造成影響時企業(ye) 的應對行為(wei) ,給出了具體(ti) 的建議。
在問答環節,企業(ye) 代表結合企業(ye) 實際狀況進行了谘詢,律師給予了全麵解答與(yu) 專(zhuan) 業(ye) 建議。重點問題及律師答複附後。
圖:商會(hui) 培訓會(hui) 議現場
本次培訓是機電商會(hui) 針對疫情影響,提供給會(hui) 員企業(ye) 及廣大外貿企業(ye) 的務實服務之一。後續還將舉(ju) 辦針對疫情影響應對、中美經貿關(guan) 係解讀、行業(ye) 及市場走勢等熱點問題的係列培訓,並將持續關(guan) 注和收集企業(ye) 在疫情中的突出困難問題,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企業(ye) 訴求。
眾(zhong) 誌成城,機電商會(hui) 將幫促企業(ye) 做好疫情應對,減少經濟損失,努力維護機電進出口貿易的穩定發展。
附:本次培訓企業(ye) 主要問題及律師答複
一、關(guan) 於(yu) 不可抗力方麵:
1、哪些事件可視為(wei) 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屬於(yu) 不可抗力嗎?
本次疫情基本可以作為(wei) 不可抗力的情形之一,但是否符合該國家法律的相關(guan) 規定,除取決(jue) 於(yu) 事件本身的性質之外,還應當考量其造成的阻礙合同履行的後果。
中國法律:
構成不可抗力需具備“五個(ge) 不”特征,即性質上屬於(yu)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結果是導致“不能履行合同”、法律後果是“不承擔責任(全部或部分免責)”。
對照“五個(ge) 不”特征,我們(men) 認為(wei) :本次疫情在性質上已經符合不可抗力的構成條件。本次疫情屬於(yu) 突發事件,不僅(jin) 普通公眾(zhong) 不能預見,即使具備專(zhuan) 業(ye) 知識的醫療專(zhuan) 家也不可能預見。疫情爆發至今,還沒有有效的方法阻止其傳(chuan) 播,甚至還未確定確切的傳(chuan) 染源,到目前醫學界也沒有確定有效的治療方法,特別是世界衛生組織(WHO)1月30日已宣布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構成“國際關(guan) 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因此,本次疫情符合“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特征。當然,隨著時間的變化,這一結論也將發生改變,例如在政府已經宣布疫情爆發之後新簽訂的合同,當事人即無法再主張自己不能預見。
普通法係:
英美等國家法律未規定“不可抗力”原則,而是在當事人合同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通過合同解釋方法來判定某事件是否屬於(yu) 不可抗力。如合同未約定不可抗力或者不構成不可抗力,可按照類似法律原則“合同目的落空”(“Frustration”)或“履行不能”(“Impossibility”)處理。
英美等國家法律與(yu) 大陸法係國家(以法國、德國為(wei) 代表)關(guan) 於(yu) “不可抗力”原則存在重要區別。在英美法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可抗力”,而是由法院基於(yu) 判例法,在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包含不可抗力條款的情況下,將“不可抗力”視作雙方達成的協議。對於(yu) 當事人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包括事件的範圍、後果等),根據相關(guan) 判例法,法院審查時通常采取的態度是:
不可抗力的範圍不僅(jin) 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還包括人為(wei) 因素造成的事件,如戰爭(zheng) 、罷工、原材料供應中斷等;但常見的事件如惡劣天氣、成本上升等則不屬於(yu) 不可抗力範圍;
不可抗力通常不需要滿足不可預見性,當事人隻需證明該事件超出其控製且無法采取合理措施加以避免;
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應當是“阻止、妨礙或者延遲”,而不是僅(jin) 僅(jin) 導致一方負擔較重或者虧(kui) 損。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當事人“由於(yu) 某種非他所能控製的障礙” 致使不履行義(yi) 務得以免責。構成“障礙”需滿足《公約》第79條規定的條件,且由希望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加以證明。同時,《公約》賦予合同當事人充分的締約自由權,對於(yu) 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作出明確約定。建議當事人按照國際貿易合同慣例,將疫情明確約定為(wei) 不可抗力事件,並在發生該事件時及時提供證明。
《公約》確立了一方當事人“由於(yu) 某種非他所能控製的障礙”致使不履行義(yi) 務得以免責的基本原則。構成“障礙”需要滿足四個(ge) 因素:一是該事件非他可以控製;二是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理由預期一方當事人能夠考慮到此種事件;三是沒有理由“能避免或克服該事件的後果”;四是該事件導致合同的不履行。四個(ge) 因素必須同時存在,才能判斷某一事件能否構成障礙。同時,盡管公約無明文規定,當事人對於(yu) 該事件的發生必須不存在過失。
對於(yu) 究竟何種事件或者事件嚴(yan) 重到何種程度才可被視為(wei) 達到《公約》規定的障礙標準,《公約》未作具體(ti) 規定。《公約》賦予合同當事人充分的締約自由權,因此合同條款具有特殊價(jia) 值和意義(yi) ,當事人應當對於(yu) 構成履行障礙的事件作出明確的約定,這也是國際貿易合同中的通行做法。
2、此次疫情不可抗力的起止時間(時效性)如何確定、如何獲得官方證明?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不可抗力的起止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就合同延期的情況,應當根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方式、當事人所在地等因素綜合考量,譬如,就武漢當地而言,在武漢封城的那一天起就可算做不可抗力的開始時間,而發生在上海地區的合同可能還未受到影響,之後湖北高院民二庭出台的解答也印證了此種思路。
根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關(guan) 於(yu) 印發《關(guan) 於(yu) 審理涉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的通知:“應當根據具體(ti) 案件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合同履行或行使權利的實際影響來確定。一般可以依據當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省級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的時間來確定。當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省級人民政府未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的,可依據湖北省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的時間來確定。”
起止時間的官方證明在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解釋,一般而言都是靠當事人的舉(ju) 證證明,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依據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文件起到證明作用。
3、不可抗力的影響期限受哪些因素決(jue) 定?如何舉(ju) 證?
不可抗力發生的起止時間沒有適用的準確答案。首先在中國的法律和大陸法係下被認定為(wei) 不可抗力事件之後,要看由不可抗力事件會(hui) 帶來免責期限和延期履約的期間。如果因為(wei) 不可抗力造成的結果是解除合同,那實際上不可抗力發生的起止時間是沒有意義(yi) 的,隻有不可抗力給合同帶來延期時才有意義(yi) 。因此,要把對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雙方產(chan) 生的影響(如:當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省級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的時間)、采取的措施限製與(yu) 履行合同之間的因果關(guan) 係,和疫情總體(ti) 的情況相結合來判斷起始時間和截止時間,而並不是有一個(ge) 準確的時間點或時間段。
可以及時從(cong) 官方機構開出證明,如:日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hui) (“中國貿促會(hui) ”)及华体汇体育登陆等六大進出口商會(hui) 發布通告,企業(ye) 如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可以申請辦理與(yu) 不可抗力相關(guan) 的事實性證明。通告認可此次疫情應構成不可抗力事件。但需注意的是,所開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僅(jin) 僅(jin) 能作為(wei) 不可抗力情形的補充證明,最終需根據企業(ye) 合同履行的具體(ti) 情況而加以認定。
除此之外,也可積極找出因疫情影響了運輸、人員等問題的證明,如武漢的“封城”通知和限製複工的通知等。這些證據對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的證明都需結合各方麵的情況和因果關(guan) 係等作出綜合認定判斷。
4、不可抗力條款是否適應甲方?甲方可否據此條款拒絕接船?
要適用不可抗力條款,需導致結果為(wei) “不能履行合同”,因此,要看此次疫情是否給甲方履行合同帶來了困難,導致履行不能。如果沒有,就不符合適用不可抗力的條件,無法免除責任,依然需要履行合同下的義(yi) 務。此次疫情給實體(ti) 義(yi) 務帶來的影響比較大,一般來說金錢給付義(yi) 務不適用不可抗力。
構成不可抗力需具備“五個(ge) 不”特征,即性質上屬於(yu)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結果是導致“不能履行合同”、法律後果是“不承擔責任(全部或部分免責)”。
5、不可抗力證明如何獲得支持?
首先看合同是否有關(guan) 於(yu) 不可抗力的約定,有約定從(cong) 約定;若無相關(guan) 規定則看各國法律規定,英美法係並無不可抗力之概念,中國法有關(guan) 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有如下規定:
1. 應符合“不能預見”的標準
雙方訂立合同的時間應當早於(yu) 疫情及相關(guan) 管控政策的出台時間。
2. 應符合“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標準
當主張不可抗力免責方麵臨(lin) 突發狀況時,應當先窮盡替代方案,如某種原材料在疫情期間無法采購,但存在替代性材料,這種情況屬於(yu) 可以克服的情形。若主張不可抗力免責方采取了相應措施後仍無濟於(yu) 事,才能說明該突發情形對合同履行不能的後果確實無法避免且不能克服。
3. 不可抗力事件與(yu) 合同不能履行之間存在因果關(guan) 係。
在判斷二者的因果關(guan) 係時,可綜合多方麵情況考慮,如疫情和相關(guan) 防控措施是否影響了人員、物資的流動,對合同履行是否構成重大甚至根本性障礙等。
6、對於(yu) 不可抗力事件的後續影響到如何能得到有效的證明,比如新冠之後的複工,雖然有些省已經同意複工,但複工手續非常複雜和繁瑣,導致企業(ye) 從(cong) 成本考慮無法開工,而這個(ge) 又無法向客戶證明為(wei) 不可抗力,因為(wei) 是可以克服的不可抗力的影響證明沒有準確的標準。例如要證明因複工手續複雜繁瑣而導致企業(ye) 無法開工,就可以列出官方要求的複工手續,再提供因複工而需付出的成本證明,結合企業(ye) 的行業(ye) 性質等,證明因複工的成本高昂,而從(cong) 經濟利益角度難以開工。法院會(hui) 根據企業(ye) 提供的證據,綜合考慮複工的困難程度,是否達到了“不能克服”並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結果。
若是在其他方麵受到了無理的拒絕等,可以找導致困難的相對方要求負責,但無法以此向客戶申請免責。
7、疫情對進口、轉口業(ye) 務的不可抗力解析及注意事項。
轉口業(ye) 務受疫情影響較為(wei) 嚴(yan) 重,上下遊都存在風險。轉口業(ye) 務分為(wei) 以中國為(wei) 轉口國以及以第三國為(wei) 轉口國的情況。具體(ti) 而言可以從(cong) 以下兩(liang) 個(ge) 角度來分析:
就進口環節,參照上述回答,注意三個(ge) 事項:1.付款渠道的暢通;2.物流倉(cang) 儲(chu) 的安全;3.及時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就目前疫情已經全球擴散的階段,進口環節還需要考慮到賣方違約的可能性,最好及時與(yu) 賣方進行溝通,了解履約狀況,提前做好準備,如果賣方因疫情影響暫停出口,那麽(me) 企業(ye) 應當及時與(yu) 買(mai) 方進行溝通告知相應情況,避免違約風險,在合同沒有詳細約定的情況下,上遊企業(ye) 遭遇不可抗力,企業(ye) 與(yu) 下遊企業(ye) 的合同援引不可抗力,在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特別是涉及多個(ge) 國家,法律風險較高。
就出口環節而言,需要考慮到貨物拒收的情況,目前WHO宣布肺炎疫情為(wei) 國際關(guan) 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強調不建議實施旅行和貿易限製。若是買(mai) 方拒絕進口來自中國的貨物,那企業(ye) 可以要求買(mai) 方出具其所在國發布的禁止進口中國貨物的有關(guan) 規定、法令的證明或因疫情影響導致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證明或其他可以解除、變更合同的事由,否則買(mai) 方無權就此次疫情拒絕接受來自中國的貨物。
二、關(guan) 於(yu) 合同方麵:
1、疫情情況下合同違約問題、延期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規範化合同所應包含的必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合同書(shu) 是規範各方當事人如何進行交易,如何控製交易,分配和防範風險,保障權利和解決(jue) 爭(zheng) 議的綱領性文件,任何可能的細致都是必要的。一份規範化合同應包含1)當事人,2)合同目的,3)標的,4)權利責任,5)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6)違約責任,7)解決(jue) 爭(zheng) 議方法、適用法律等。
3、簽合同風險如何預防、如何規避風險?
1、現階段簽訂合同應充分預估疫情影響
在現階段,疫情的防控手段通過媒體(ti) 報道已經充分公示,各企業(ye) 應當對於(yu) 新簽訂合同麵臨(lin) 的疫情影響有充分預估,此時簽訂後合同再以不可抗力主張變更解除較難以得到法院和仲裁機構支持。
因此,企業(ye) 應當對於(yu) 疫情造成的生產(chan) 障礙、交付障礙、付款障礙、用工障礙和運輸障礙等情況有明確的認識,合同條款設置應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後進行必要調整,避免生硬套用非疫情期間的合同給自身帶來履行不能、履行困難和高違約風險。
2、一般情形下簽訂合同主要注意的風險防範問題:
(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ti) 資格;
(2)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ti) 、明確;
(3)訂約前的合同義(yi) 務;
(4)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shu) 、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shu) 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ye) 務結束要及時收回;從(cong) 簽約到履行要有一套流程化的管理製度;
(5)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nei) 行使撤銷權;
(6)合同內(nei) 容不得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ti) 、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shang) 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an) 損失的免責條款。
4、疫情影響海外合同簽訂情況:目前拿到客戶LOI意向書(shu) ,由於(yu) 疫情影響合同,請問這種情況如何解決(jue) 比較好?
(1)建議出口企業(ye) 梳理自身生產(chan) 經營能力和確認上下遊合作企業(ye) 的配合程度,根據已簽訂貿易合同的具體(ti) 約定安排生產(chan) 計劃,排查相關(guan) 貿易合同是否還能如期履行,是否存在違約風險;
(2)出口企業(ye) 可多種渠道不斷更新了解相關(guan) 進口國針對疫情作出的進口限製法令,停止向已經出台貨物進口限製措施的國家和地區發送貨物;
(3)若由於(yu) 原材料供應匱乏、生產(chan) 能力不足、交通運輸條件限製或由於(yu) 受到進口國針對疫情作出的限製進口的法令影響而無法繼續履行貿易合同的,出口企業(ye) 應將疫情造成其無法繼續履約的情況及時通知買(mai) 方,並附上相關(guan) 政府機構發布的不可抗力證明、春節延長假期通知等證明文件;
(4)若因疫情與(yu) 買(mai) 方發生合同執行糾紛,出口企業(ye) 可梳理貿易合同中有關(guan) 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商業(ye) 目的落空的條款,結合貿易合同約定與(yu) 買(mai) 方協商解決(jue) 方案;在買(mai) 方提出受
疫情影響無法支付貨款或拒絕接受貨物時,依據貿易合同的約定向買(mai) 方主張權利。
(5)若買(mai) 方主張解除貿易合同,出口企業(ye) 應要求買(mai) 方提供可支持其主張的證據,包括:
a.買(mai) 方所在國官方發布的禁止接收中國出口貨物的法令或文件;
b.買(mai) 方銷售對象或者買(mai) 方所在國消費者已明確表示拒絕接收來源於(yu) 中國的貨物,或已有拒絕購買(mai) 來源於(yu) 中國貨物的傾(qing) 向,買(mai) 方繼續接收貨物將導致其遭受損失的證據;
c.若買(mai) 方主張出口企業(ye) 出口的貨物存在疫情病毒,且可能導致買(mai) 方及買(mai) 方的客戶受感染,應要求買(mai) 方提供權威醫療機構作出的鑒定報告。
(6)與(yu) 買(mai) 方保持良好的溝通,協商有利於(yu) 促進雙方長期合作和共同實現商業(ye) 利益的合作方案;
(7)對於(yu) 尚未正式簽署貿易合同的采購意向,出口企業(ye) 應充分考慮疫情防控措施可能給貿易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並在訂立貿易合同時作出有針對性的約定。
5、疫情影響了產(chan) 品的按時交付,如何與(yu) 甲方交涉合同適當延長交付時間?疫情期和疫情過後遲交貨風險是什麽(me) ?
受影響的企業(ye) 在交涉時應考慮采取以下行動:
(1)評估新型冠狀病毒事件對企業(ye) 及其合同義(yi) 務的影響;
(2)盡早以書(shu) 麵形式通知和告知合同當事方;
(3)采取合理的程序以減輕損失(取決(jue) 於(yu) 交易的性質)並整理證據;
(4)收集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據(例如,在有流行病的情況下,獲取檢疫規定以及為(wei) 控製流行病而采取的其他政府措施的副本文件);
(5)收集所受損失的證據;
(6)與(yu) 對方就如何履行合同進行談判;
(7)評估不可抗力事件的可能後果,例如,最後期限、交貨日期、合同終止等變化
(8)核實是否有任何後續的政府法規或修正案為(wei)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公司提供任何優(you) 惠。
6、原有銷售合同已有不可抗力條款說明,包括火災、地震等,對於(yu) “其他”是否還要補充病毒疫情說明。
需要盡快補充,將疫情情況進行說明。針對本次肺炎疫情來說,世界衛生組織(WHO)認為(wei) 武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現已符合國際關(guan) 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wei) 於(yu) 2月10日明確新冠肺炎疫情可適用不可抗力,我國各地法院也已經認可了這一觀點。但要注意必須是在疫情帶來合同根本不能履行的後果時才可適用不可抗力條款。同時國外對此次疫情是否適用不可抗力還存在爭(zheng) 議,所以外貿企業(ye) 更應盡快補充說明疫情。
7、2.20號以後簽訂的合同,因為(wei) 疫情原因導致了逾期,是否還算不可抗力?
不算,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現在(2.20號以後)簽訂的合同,已經可以預見新冠疫情可能帶來的逾期風險。
8、貨物送至目的港,客戶端是否可以以疫情為(wei) 由,逾期提貨和付尾款?如果港口滯納,滯納費如何分擔?合同中該如何約定?
要看合同類型。在FOB、CIF價(jia) 格術語下,貨物越過船舷責任就已交付,因而貨物到目的港以後的責任與(yu) 賣方無關(guan) ,除非另有約定。能否以疫情為(wei) 由逾期提貨和付尾款要根據合同適用的準據法與(yu) 行業(ye) 慣例來認定。買(mai) 方需要提供疫情造成不能按時提貨的證據,也要說明不能按時提貨與(yu) 不能付尾款的關(guan) 係。如果合同約定了尾款要在提貨後付,並且是不可抗力造成了逾期提貨,在這種情況下才能逾期付尾款。滯納費與(yu) 違約責任一方有關(guan) ,買(mai) 方原因造成逾期提貨由此帶來的滯納費應由買(mai) 方承擔,如果確實因疫情原因造成不能按時提貨按時付款,基於(yu) 公平原則賣方可能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國內(nei) 出口商要盡可能與(yu) 國外進口商簽訂書(shu) 麵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對國外進口商的主體(ti) 做初步盡調,對新設立的貿易公司或以離岸公司作為(wei) 買(mai) 方保持高度警惕;修改付款條款,由賒銷條款修改為(wei) 要求客戶支付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以減少客戶在目的港不提貨的可能性;除非客戶所在地國家有明確規定,盡可能不要簽發記名提單,要求承運人簽發指示提單;在合同中界定不可抗力的範圍,並且約定各種情形的責任分;約定明確的仲裁條款與(yu) 法律適用條款;國內(nei) 出口商借助出口信用保險,避免收款風險。
9、疫情發生後簽署的合同,作為(wei) 賣方需要在銷售合同中約定哪些有利條款?
(1)疫情還在持續,首要的就是要寫(xie) 清楚不可抗力條款,將影響與(yu) 減免責任寫(xie) 清;
(2)寫(xie) 清爭(zheng) 議解決(jue) 條款,國際貿易合同中約定適用有利於(yu) 自己的條款。因為(wei) 當前中國對疫情適用不可抗力比較明確,國外還不明確。
(3)銷售合同若擔心買(mai) 方付款能力,可以要求對方提供足額的擔保;
(4)在買(mai) 方付款方麵明確約定付款時間;要求買(mai) 方多付定金和首付款,兩(liang) 項之和最好能夠和你的成本相當,盡量減少尾款比例;如果是賒銷合同,可以約定在買(mai) 方沒有付清貨款前所有權依然屬於(yu) 賣方,這樣在買(mai) 方沒有付清貨款的情況下,賣方可掌握選擇權,既可以要求對方付清貨款也可以要求其返還貨物。
三、關(guan) 於(yu) 客戶、業(ye) 務及其他方麵:
1、客戶逾期付款怎麽(me) 辦?
先向客戶發送催款函,告知其還款義(yi) 務,確保訴訟時效。如果仍未有還款打算的,及時保全相關(guan) 證據,向合同約定的管轄地法院提起訴訟。
2、疫情情況下,信用證項下的單據晚交是否會(hui) 受影響?如果信用證誤期,客戶拒絕修改交貨期怎麽(me) 辦?
對由於(yu) 我國疫情導致金融機構癱瘓無法開出信用證,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措,如交通管製、物流停滯導致信用證無法按期送達的,可主張因不可抗力而免責。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3、如何解決(jue) 因停產(chan) 導致的損失?
(1)法律救濟原則,看能否適用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合同受挫,盡量減責免責,企業(ye) 應保存政府因防控疫情而采取延長假期、延遲複工、交通管製等措施的相關(guan) 證據;
(2)根據政府出台的相關(guan) 扶持政策,充分利用,降低企業(ye) 成本。可申請稅收、房租、用電用氣的減免,申請降低貸款利率、展期、續貸、貼息,申請緩繳社會(hui) 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申請穩崗補貼等;
(3)與(yu) 客戶協商,盡量取得對方諒解看能否改變合同約定。為(wei) 避免損失的擴大,生產(chan) 型企業(ye) 應及時將延期交付的事實以及延期原因書(shu) 麵告知合同當事人,並根據複工情況及合同履行情況與(yu) 對方協商變更交貨時間;
(4)多方籌措,做好企業(ye) 未來的風險管理;
(5)根據市場需要,轉危為(wei) 機。
4、外交部大使館雙認證的資料是否直接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如果是中國的文件原件可以在國外直接做公證嗎?
(1)從(cong) 形式上而言,領事認證具有域外法律效力,但是就其內(nei) 容上而言,如果文件內(nei) 容具有錯誤,申請人依法定程序進行更正的,領事認證自動失效,需要重新辦理。
(2)一般情況下,中國國內(nei) 出具的涉外公證書(shu) 或者商業(ye) 文書(shu) 在送往國外使用前,應當先辦理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再根據文書(shu) 使用國和其駐華使領館的要求,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目前,日本等少數國家對我國文書(shu) 免除領事認證。美國、法國等國免除我國部分種類文書(shu) 的領事認證。但如上述國家的有關(guan) 主管機關(guan) 要求文書(shu) 辦理領事認證的,則應按其要求辦理領事認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時效問題,各個(ge) 國家對各種公證書(shu) 的時效有不同的規定,如荷蘭(lan) 要求所有公證書(shu) 有效期為(wei) 6個(ge) 月等。
5、在疫情發生後,向客戶發送的車輛延遲交貨說明函需要注意哪些關(guan) 鍵點?
如疫情及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與(yu) 合同的無法履行沒有因果關(guan) 係,則當事人無法以不可抗力為(wei) 由主張免責。若構成不可抗力(符合前述不可抗力構成要件)則應及時發出遲延履行的通知,具體(ti) 有以下問題需要注意:
1、及時發出通知
關(guan) 於(yu) 及時的時間要求,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若合同中沒有約定,結合當前的疫情情況,在風險管理的角度,建議企業(ye) 複工後即刻發出相關(guan) 通知。
2、規範通知內(nei) 容
為(wei) 保留相關(guan) 證據,不宜口頭通知,應以書(shu) 麵形式發出。
關(guan) 於(yu) 《不可抗力/情勢變更通知書(shu) 》的內(nei) 容,應包含以下要點:
(1)疫情事件的描述,包括相關(guan) 政府部門出具(影響企業(ye) 履行合同的)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2)疫情對企業(ye) 履行合同的具體(ti) 影響。
(3)明確提出相關(guan) 事件構成不可抗力。
(4)表明合同難以繼續履行,並協商解決(jue) 方案(注:如需解除合同,應明確說明要求解除合同)。
(5)提供相關(guan) 證據(如有關(guan) 政府部門發布的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相關(guan) 問題的文件複印件)作為(wei) 附件。
3、注意通知方式
為(wei) 避免風險,企業(ye) 還應該保留相關(guan) 履行“通知義(yi) 務”的證據。應該注意:
(1)優(you) 先使用郵寄送達,謹慎起見,還應用盡可能多的方式重複送達,如電子郵箱、微信、短信等。
(2)采取郵寄送達的,務必使用郵政EMS郵寄。
6、一般情況下,不回複,或不明確表態,是視為(wei) 拒絕還是視為(wei) 接受?
視情況而定,主要從(cong) 各方麵行為(wei) 看雙方是否有訂立合同的意願,也要看不同國家當地的法律和行業(ye) 規則等適用。在中國通常情況下,若是沒有約定、法律規定的,不明確表態就視為(wei) 拒絕。例外情況為(wei) ,目前可以被視為(wei) 默示承諾的可以是法律、交易習(xi) 慣以及當事人的約定。例如,《合同法》第八十三條:“債(zhai) 務人接到債(zhai) 權轉讓通知時,債(zhai) 務人對讓與(yu) 人享有債(zhai) 權,並且債(zhai) 務人的債(zhai) 權先於(yu) 轉讓的債(zhai) 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zhai) 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即此時債(zhai) 權的轉讓通知到就生效。
在有法律、交易習(xi) 慣以及當事人的約定的情況下,如果對方沒有明確表態,但采取了積極的行動,這種行為(wei) 隻要能被第三人合乎情理地推定其表示對要約行為(wei) 的認可,則可以推定為(wei) 作為(wei) 沉默承諾。
如果對方沒有采取行動,要看該【不做明確表示】是否符合交易習(xi) 慣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若符合,則沉默可視為(wei) 承諾。若不符合,法律中隻有極少數情況能認可沉默為(wei) 接受。
7、國外的普通法“common law”是個(ge) 什麽(me) 概念?
普通法係,又稱英美法係,與(yu) 大陸法係的以成文法為(wei) 判案依據相對,是以傳(chuan) 統、判例和習(xi) 慣為(wei) 判案依據的法律體(ti) 係。采用普通法係的國家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ya) 、新加坡、澳大利亞(ya) 、新西蘭(lan) 以及非洲的個(ge) 別國家和地區。是西方國家中與(yu) 大陸法係並列的曆史悠久和影響較大的法係。
8、域外仲裁裁決(jue) 申請執行需注意的問題是哪些?
目前,中國已經加入了多個(ge) 國際多邊和雙邊協議。例如,在多邊條約領域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jue) 公約》;在雙邊條約領域的《新加坡調解公約》以及《關(guan) 於(yu) 內(nei) 地與(yu)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在國外執行:如果中國與(yu) 該外國有另行簽訂條約,則依照該條約的規定,承認與(yu) 執行在另一方境內(nei) 作出的仲裁裁決(jue) 。需要以下條件:
1.我國與(yu) 被申請國之間有相互承認和執行對方國家涉外仲裁機構仲裁裁決(jue) 的雙邊條約,或者兩(liang) 國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中有相互承認和執行對方國家涉外仲裁裁決(jue) 的內(nei) 容或者兩(liang) 國之間具有互惠關(guan) 係。
2.我國涉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jue) 是依符合仲裁法或者當事人選定的仲裁規則規定的仲裁程序作出的,也就是說,涉外仲裁裁決(jue) 的作出程序是正當的。
3.我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jue) 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並且該涉外仲裁裁決(jue) 具有執行內(nei) 容。
4.涉外仲裁裁決(jue) 所確定的義(yi) 務人不履行其實體(ti) 義(yi) 務時,權利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5.當事人須提交請求承認與(yu) 執行涉外仲裁裁決(jue) 的申請書(shu) 及其相關(guan) 文件,如據以執行的生效涉外仲裁裁決(jue) 書(shu) 及其譯本,以及按照有關(guan) 國際條約及被請求國際法律的要求,需要辦理的申請執行手續所需要的文件。
在國外執行時,還需關(guan) 注被執行國的政治和社會(hui) 穩定度。
在國內(nei) 執行: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外國仲裁裁決(jue) 需要在中國得到承認和執行的,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
其次,關(guan) 於(yu) 管轄的法院,從(cong) 地域管轄角度,應當是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chan) 所在地的法院;從(cong) 級別管轄角度看,應當是中級人民法院。兩(liang) 個(ge) 以上法院均有管轄權的,申請人可以擇其一提出申請,而沒有必要向兩(liang) 個(ge) 以上法院同時提出申請。
再次,法院應當根據對中國生效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或者在沒有國際條約的情況下,根據互惠原則辦理。
同樣,當事人須提交請求承認與(yu) 執行涉外仲裁裁決(jue) 的申請書(shu) 及其相關(guan) 文件,如據以執行的生效涉外仲裁裁決(jue) 書(shu) 及其譯本,以及按照有關(guan) 國際條約及被請求國際法律的要求,需要辦理的申請執行手續所需要的文件。
9、普通、月薪員工疫情休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A針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
(1)在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正常支付工資。
(2)病假期間: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離後,仍需遵醫囑病休的,則按照醫療期的相關(guan) 規定,支付病假工資。
B針對疫情下政府實采取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
正常支付工資。
C針對複工人員,包括在家辦公的職工:
企業(ye) 要主動與(yu) 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ye) 可安排職工在家靈活辦公,正常支付工資;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ye) ,可與(yu) 職工協商優(you) 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ye) 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D針對自行居家隔離或者申請延期返崗的員工:
(1)企業(ye) 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正常發放工資。
(2)企業(ye) 沒有條件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優(you) 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繼續延期返崗的,可采取的措施有:
a.協商一致待崗,並明確待崗期間的工資;
b.員工申請事假,事假期間無薪;
c.單位綜合調劑使用2020年度內(nei) 休息日,正常發放工資,在以後的休息日安排員工上班。
E針對企業(ye) 停工停產(chan) 安排員工待崗的:
在一個(ge) 工資支付周期內(nei) 正常發薪,超出一個(ge) 工資支付周期的(即第二個(ge) 月開始)參考各地標準保障基本生活費。
F針對企業(ye) 沒有停工,但生產(chan) 經營困難的可與(yu) 職工協商一致後降低薪酬:
(1)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困難的,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yu) 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2)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ye) 與(yu) 工會(hui) 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
最後,還請企業(ye) 參會(hui) 代表填寫(xie) 本次活動的滿意度調查表。感謝大家對機電商會(hui) 工作的支持,並歡迎關(guan) 注機電商會(hui) 微信公眾(zhong) 號,我會(hui) 將持續關(guan) 注疫情影響,幫助企業(ye) 做好疫情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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