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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對華嬰兒車和車架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
1月6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3/1號公告,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的嬰兒(er) 車和嬰兒(er) 車車架作出第三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維持現行反傾(qing) 銷稅不變,即嬰兒(er) 車稅額為(wei) 12美元/件,嬰兒(er) 車車架稅額為(wei) 8美元/件,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wei) 5年。涉案產(chan) 品的土耳其稅號為(wei) 8715.00.10.00.00和8715.00.90.00.00。2003年12月20日,土耳其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的嬰兒(er) 車和嬰兒(er) 車車架啟動反傾(qing) 銷調查。2004年8月1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正式對土耳其稅號8715.00.10.00.00項下的嬰兒(er) 車征收8美元/件反傾(qing) 銷稅,對稅號8715.00.90.00.00項下嬰兒(er) 車車架征收5美元/件的反傾(qing) 銷稅(參見土耳其第2004/15號公告)。之後,土耳其對該案進行了三次日落複審。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第一次日落複審終裁,調整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稅,其中,嬰兒(er) 車稅額調整為(wei) 12美元/件,嬰兒(er) 車車架調整為(wei) 8美元/件(參見土耳其第2010/14號公告)。2016年7月19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第二次日落複審終裁,維持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稅不變,有效期為(wei) 5年(參見土耳其第2016/26號公告)。2021年7月15日,土耳其對該案啟動第三次日落複審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