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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所有含鋰電池貨物,必須申報為危險貨物
近日,太平船務(PIL)發布了關(guan) 於(yu) 運輸危險品貨物鋰電池的最新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所有含有鋰電池的貨物,無論電池中鋰成分的含量多少,在進口或出口至以下太平船務航線網絡所覆蓋的地區時,都必須申報並歸類為(wei) 危險貨物:
另,通知要求注意以下事項:
所有需要運輸的鋰電池都必須是全新且密封的,我們(men) 不接受破損、更換或重裝的鋰電池;
對於(yu) 聲明為(wei) 已用過的鋰電池,需要完全放電,換句話說必須是完全沒有電的廢電池。
帶有鋰電池、內(nei) 置電池貨物必須貼UN3480/UN3481標誌。
海關(guan) 總署也表示,2023年海關(guan) 將開展“打擊進出口危險品偽(wei) 瞞報專(zhuan) 項行動”,健全長效機製,分步驟擴大檢驗監管模式改革試點,加強評估,完善相關(guan) 配套製度,確保口岸安全。
因此,多家貨代通知,要嚴(yan) 格執行總署政策,出口貨物帶有鋰電池,包括產(chan) 品帶內(nei) 置電池,都需要張貼UN3480/UN3481標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guan) 規定,生產(chan) 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ye) 需要向海關(guan) 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因此,提醒近日出帶電產(chan) 品的貨主多留意最新動態,千萬(wan) 不要抱著僥(jiao) 幸心理瞞報/漏報/誤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