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汇会员登录平台官网

News & Information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85號(關於優化綜合保稅區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的公告)

來源:海關發布 時間:2023-12-25 分享:


為推動落實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綜合改革,優化綜合保稅區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支持開展區內直轉業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區內直轉(以下簡稱區內直轉),是指對區內實施分類監管的非保稅貨物申報轉為保稅倉儲貨物的,或保稅倉儲貨物辦結海關手續後申請以分類監管方式繼續在區內存儲的,允許完成報關手續後,直接核增核減海關賬冊,不要求實貨進出卡口的管理模式。
二、開展區內直轉業務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通過物理隔離方式設置專門“待檢區”,並向海關提供具備符合監管要求的全方位無盲區視頻監控,視頻存儲時間不少於3個月。“待檢區”內不得存放與區內直轉業務無關的貨物。
(二)使用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倉儲管理係統(WMS係統),能夠實現對貨物狀態、存儲位置等信息的全程跟蹤以及對保稅倉儲貨物和非保稅貨物的分別存放、分開管理。
三、區內直轉前,企業通過金關二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係統申報保稅核注清單,“清單類型”為“區內直轉”。
四、保稅核注清單審核通過後,區內企業應將區內直轉貨物存放至“待檢區”,在辦結海關手續前,不得擅自挪動。“待檢區”同時存放多票區內直轉貨物的,企業應當按單證分開放置,並設置明顯區分標識。
五、區內直轉貨物存放至“待檢區”後,企業按規定申報報關單,通過金關二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係統申報對應的核放單,並在報關單和核放單“備注”填寫“區內直轉”。
六、企業完成核放單申報手續後,應及時告知海關。
七、貨物驗放時需實施查驗的在“待檢區”內完成。
八、辦結海關手續後,區內企業可將完成狀態轉換的貨物移至相應的存儲區。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12月20日

聲明:本文所用素材來源於網絡,如涉版權問題,請及時聯係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