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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區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實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區域全麵經濟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chan) 地管理辦法》(海關(guan) 總署令第255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世界海關(guan) 組織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簡稱《協調製度》)的基礎上,《區域全麵經濟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各成員已就產(chan) 品特定原產(chan) 地規則中產(chan) 品名稱及編碼由2012年版《協調製度》向2022年版轉換以及原產(chan) 地證書(shu) 格式達成一致。按照《辦法》第三條及第十八條規定,現將轉版後的協定項下產(chan) 品特定原產(chan) 地規則清單(見附件1)以及原產(chan) 地證書(shu) 格式(見附件2)予以公布,於(yu) 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海關(guan) 總署公告2021年第106號附件1和附件3同時停止執行。
二、自2023年1月2日起,《辦法》第二條所述的成員方增加印度尼西亞(ya) ,《辦法》第十四條所述的《特別貨物清單》增加《出口至印度尼西亞(ya) 特別貨物清單》(見附件3)。輸印度尼西亞(ya) 的原產(chan) 地證書(shu) 為(wei) 可自助打印證書(shu) ,相關(guan) 事項按照海關(guan) 總署公告2019年第77號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guan) 總署
2022年12月23日
請於(yu) 下方鏈接下載:《產(chan) 品特定原產(chan) 地規則.doc》、《原產(chan) 地證書(shu) 格式.doc》和《出口至印度尼西亞(ya) 特別貨物清單.doc》
https://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75873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