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汇会员登录平台官网
News & Information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印發〈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guan) 稅〔2020〕2號)和《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印發〈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工信部聯財〔2020〕118號)有關(guan) 要求,結合國內(nei) 外形勢變化,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guan) 目錄進行了修訂。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an) 品目錄(2025年版)》(附件1)、《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an) 品進口關(guan) 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25年版)》(附件2)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an) 品目錄(2025年版)》(附件3)自2025年3月1日起執行。
二、對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批準的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guan) 於(yu) 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you) 惠政策的項目和企業(ye) ,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進口設備,繼續按照《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guan) 目錄的通知》(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調整〈國內(nei) 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公告》(2012年第83號)執行。
三、對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舉(ju) 辦的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hui) 、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hui) 以及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hui) 展期內(nei) 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you) 惠政策項下的國際性展會(hui) ,展期內(nei) 銷售的進口展品繼續按照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文執行;2025年3月1日以後舉(ju) 辦的,按本通知執行。
四、附件1和附件2中所列銷售業(ye) 績要求僅(jin) 用於(yu) 確定免稅企業(ye) 名單。附件2中列明執行年限的進口關(guan) 鍵零部件、原材料,免稅執行期限截至該年度12月31日(含)。附件2和附件3中所列稅則號列僅(jin) 供參考,具體(ti) 商品範圍以設備名稱及技術規格要求為(wei) 準。
五、如遇目錄列明商品範圍理解不清等特殊事項,企業(ye) 及有關(guan) 單位可通過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共同解釋。
六、自2025年3月1日起,《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guan) 目錄的通知》(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予以廢止。
附件:1.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an) 品目錄(2025年版).pdf
2.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an) 品進口關(guan) 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25年版)
3.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an) 品目錄(2025年版)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