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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優化調整無人機出口管製措施
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中央軍(jun) 委裝備發展部發布公告,優(you) 化調整無人機出口管製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公告提到,對於(yu) 未列入出口管製清單或者未實施臨(lin) 時管製的所有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出口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出口將用於(yu) 大規模殺傷(shang) 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yi) 活動或者軍(jun) 事目的的,不得出口。
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本公告所列物項的出口,商務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報國務院批準。經審查準予許可的,由商務部頒發兩(liang) 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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