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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跨境結算、外匯、融資,支持民營經濟25條舉措重磅發布

來源:環球慧思外貿資訊 時間:2023-11-29 分享: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強化金融支持舉措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的25條具體舉措。
【關鍵詞·信貸】

破解“首貸難”問題,不盲目停貸、斷貸

《通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積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主動做好民營企業資金接續服務,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同時抓好促發展和防風險。
銀行業要發揮主力軍作用,在保持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持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下一步應進一步優化銀行機構體係,構建多層次、差異化服務體係,在發揮好大型銀行機構頭雁作用的同時,發展好社區銀行和民營銀行等中小銀行,推動中小銀行更有能力和意願為民營企業提供“門當戶對”的金融服務。
本次《通知》發布,意味著未來一段時期普惠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同比增速將繼續保持在20%以上,顯著高於整體貸款增速的水平。
《通知》設定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目標和重點,後續也會有相應地監管引導,讓銀行不斷提高和優化支持民營企業的信貸權重。預計,未來一段時間銀行將調整內部績效考核辦法。同時,針對不同類型的民營企業進行服務,預計未來銀行在金融產品上也將有更多的創新。
此外,對於加大“首貸戶”和“信用貸”力度,當前民營企業最大的問題是中小企業抵質押品不足。這需要進一步發揮數據平台,尤其是地方政務平台的數據對接平台作用,把政府部門的信息資源進行開放,為民企與金融機構創造溝通對接的機製,降低銀行對抵押的物的要求。
【關鍵詞·債券】

發揮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作用,擴大民企融資規模

《通知》指出,要優化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機製,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作用,擴大民營企業債券融資規模。鼓勵和引導機構投資者積極科學配置民營企業債券,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
本次《通知》給出了較為全麵係統的安排,包括“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作用”“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探索發展高收益債券市場”等措施。
這不僅是對現有民企債券融資增信工具的補充,還能在短期內有效擴大民企債券融資規模。
政策引導可以增強機構投資者對民營企業債券的信心,尤其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政府的支持措施能夠為民企債券市場釋放正麵信號,提升市場參與者的信心。而政策鼓勵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參與民企債券投資,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各類養老金、公募基金等,這有助於形成更加穩定和多元化的投資者基礎,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和穩定性。
【關鍵詞·股權】

激活市場機製,提高民企在資本市場募集資金能力

《通知》還要求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並購重組,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股權投資基金對民營企業的支持服務作用,擴大優質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規模。
長期以來,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導的金融體係對民營企業和創新經濟支持不足,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宏觀杠杆率偏高。因此,要下大力氣深化債券市場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改革。
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製度,可提高民營和小微企業IPO和再融資審核效率,充分釋放市場機製活力,不斷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提高民營企業在資本市場募集資金的能力。
“未來我國要立足民營企業實際情況和真實需求,協同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新三板以及區域性股權等上市掛牌。”還要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作用,支持民營企業債券發行、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試點以及創新創業債試點,探索發展高收益債券市場,擴大民營企業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規模,進一步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關鍵詞·外匯】

簡化服務、提升外匯便利化,支持民企“走出去”“引進來”

本次《通知》提及加大外匯便利化政策和服務供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首辦戶”拓展行動;提升資金跨境結算效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統籌運用好本外幣結算政策,為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提供優質的貿易便利化服務。
《通知》還要求,完善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政策。優化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完善資本項目收入支付結匯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本項目數字化服務等。優化跨境金融外匯特色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匯率風險管理服務體係和工作機製,加強政銀企擔保多方聯動合作,減輕民營中小微企業外匯套期保值成本等。
《通知》中提及外匯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主要是從簡化服務、提升外匯便利化方麵著手。對於民營企業來講,優化外匯服務可以讓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在業務流程上更加順暢,提高辦事效率,也可為民營企業節省辦理外匯業務的成本。
事實上,在跨境資金業務中,民營企業已經占到了較大的比重。
近年來,隨著中資企業國際化進程不斷向縱深發展,全球資金管理的難度不斷加大,亟須更加便利、高效、低成本的本外幣跨境資金運營模式。在深圳跨境資金池搭建主體中,民營企業占比達85%。
【關鍵詞·配套措施】

“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提法,劍指“三缺”現象

《通知》提出,要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財政獎補和保險保障等措施,提升金融機構服務民營經濟的積極性。加強部門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資擔保、便利票據貼現、應收賬款確權、稅收等配套政策和機製,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
其中,“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是具有新意的提法。重點是要不斷優化融資增信體係,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製,提高民營企業獲取金融服務的能力和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意願。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缺數據、缺征信、缺擔保等“三缺”現象。
我國應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銀行、政府各方責任共當和損失分擔機製,如不斷完善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體係尤其是民營企業信貸擔保體係,建立民營企業風險補償基金,減少民營企業“三缺”對融資的影響。與此同時,推動擔保費率逐步降低。
我國應構建和完善針對民營企業的征信體係和失信懲戒機製,提升民營企業信用基礎水平,改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信用環境。
此外,《通知》還提出,金融機構要加強宣傳解讀,主動將金融支持政策、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推送至民營企業。各地金融管理、發展改革、工信、財稅、工商聯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強化督促指導,提升政策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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