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汇会员登录平台官网
News & Information
關於對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實施強製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
► 2023年3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2023年第10號公告(關(guan) 於(yu) 對鋰離子電池等產(chan) 品實施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管理的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我國將對鋰離子電芯/電池、移動電源(以下簡稱“鋰電池”)實施“CCC”(以下簡稱“3C”)強製認證管理。未獲得3C認證證書(shu) 和標注認證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 鋰電池3C認證依據的主要標準為(wei) 國家強製性標準GB31241《便攜式電子產(chan) 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技術規範》。該標準適用於(yu) :不超過18千克的預定可由使用人員經常攜帶的移動式電子產(chan) 品,涉及:
☑ 便攜式辦公產(chan) 品: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
☑ 移動通信產(chan) 品:手機、無繩電話、對講機等;
☑ 便攜式音/視頻產(chan) 品:便攜式電視機、便攜式育/視頻播放器、照相機、攝像機、錄音筆、藍牙耳機、便攜式音箱等;
☑ 其他便攜式產(chan) 品:電子導航器、數碼相框、遊戲機、電子書(shu) 、移動電源、便攜式儲(chu) 能電源、便攜式投影儀(yi) 、可穿戴設備等。
即目前並非所有鋰離子電池都需要3C認證。
市場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對鋰離子電池等產(chan) 品實施
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管理的公告
2023年第10號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深化電子電器行業(ye) 管理製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有關(guan) 要求,市場監管總局決(jue) 定對電子電器產(chan) 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以及電信終端產(chan) 品配套用電源適配器/充電器(以下統稱新納入產(chan) 品)實施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CCC認證)管理,現將有關(guan) 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認證機構開始受理新納入產(chan) 品CCC認證委托,按照《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實施規則 信息技術設備》和附件中列明的適用標準開展認證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認證證書(shu) 和標注認證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新納入產(chan) 品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名錄另行公告。
二、對新納入產(chan) 品的CCC認證範圍界定詳見附件。其中,對於(yu) 電子電器產(chan) 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現階段先行對便攜式電子產(chan) 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開展CCC認證;對於(yu) 其他電子電器產(chan) 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待條件成熟後,適時開展CCC認證。
三、鑒於(yu) GB31241—2022《便攜式電子產(chan) 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技術規範》將於(yu) 2024年1月1日強製實施,為(wei) 降低企業(ye) 獲證成本,指定認證機構按照該標準開展相關(guan) 產(chan) 品CCC認證工作。
四、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在認證風險可控、保證認證質量的前提下,積極采信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減輕企業(ye) 負擔,便利企業(ye) 獲證。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新納入產(chan) 品CCC認證範圍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