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華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時間:2024-02-29 分享:

2024年2月27日,歐盟委員會(hui) 發布公告稱,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的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Hand Pallet Trucks and Their Essential Parts)作出第三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qing) 銷措施,涉案產(chan) 品的傾(qing) 銷以及該傾(qing) 銷對歐盟產(chan) 業(ye) 造成的損害會(hui) 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決(jue) 定繼續維持對中國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稅,反傾(qing) 銷稅率為(wei) 54.1%~70.8%,具體(ti) 稅率見下表。涉案產(chan) 品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wei) ex 8427 90 00(歐盟TARIC編碼為(wei) 8427 90 00 11和8427 90 00 19)和ex 8431 20 00(歐盟TARIC編碼為(wei) 8431 20 00 11和8431 20 00 19)。本案的傾(qing) 銷調查期為(wei) 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wei) 2019年1月1日~調查期結束。

2004年4月29日,歐盟委員會(hui) 對華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發起反傾(qing) 銷調查。2005年7月18日,歐盟委員會(hui) 對華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作出反傾(qing) 銷終裁。2010年7月20日,歐盟委員會(hui) 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的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發起第一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調查。2011年10月13日,歐盟委員會(hui) 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的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作出第一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終裁。2016年10月12日,歐盟委員會(hui) 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的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發起第二次日落複審調查。2017年11月30日,歐盟委員會(hui) 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的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作出第二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終裁。2022年11月29日,歐盟委員會(hui) 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的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發起第三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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