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對華光伏組件反傾銷案作出反規避終裁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時間:2024-03-22 分享:

2024年3月19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4/9號公告稱,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的光伏組件(土耳其語:bir modül halinde birleştirilmiş veya panolarda düzenlenmiş fotovoltaik hücreler)反傾(qing) 銷案作出反規避終裁,裁定中國的涉案產(chan) 品經由越南、馬來西亞(ya) 、泰國、克羅地亞(ya) 及約旦出口至土耳其以規避反傾(qing) 銷稅,因此決(jue) 定將該案日落複審終裁(參見土耳其第2023/26號公告)確定的反傾(qing) 銷稅適用於(yu) 越南、馬來西亞(ya) 、泰國、克羅地亞(ya) 及約旦的涉案產(chan) 品,對上述五國均征收25美元/平方米反傾(qing) 銷稅,涉案產(chan) 品包括光伏電池組件和太陽能電池板,涉及土耳其稅號8541.43.00.00.00項下的產(chan) 品。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七日後生效。

2016年7月1日,土耳其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的光伏組件發起反傾(qing) 銷調查。2017年4月1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對涉案產(chan) 品征收20美元/平方米和25美元/平方米的反傾(qing) 銷稅,有效期為(wei) 五年。2022年3月26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2/10號公告,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複審調查。2023年9月15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3/26號公告,對該案作出第一次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繼續對涉案產(chan) 品征收20美元/平方米和25美元/平方米反傾(qing) 銷稅。2023年11月25日,土耳其對該案啟動反規避調查。

(編譯自:土耳其官方公報)

(文 璐編譯)

(趙廣霞校對)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4/03/2024031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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