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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生效強化中日供應鏈合作

來源:國際商報 時間:2022-11-28 分享:

“RCEP生效將強化中日供應鏈合作,並實現更多的貿易創造與(yu) 投資創造。”日前,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日本研究所與(yu) 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出版的《日本經濟藍皮書(shu) :日本經濟與(yu) 中日經貿關(guan) 係研究報告(2022)》指出。

報告稱,從(cong) 宏觀視角來看,中日兩(liang) 國在供應鏈上相互依賴的程度很深,雖然日本考慮到本國的產(chan) 業(ye) 鏈與(yu) 供應鏈安全,開始將其在中國的產(chan) 能轉出,但實際上受限於(yu) 日本企業(ye) 對華較強的路徑依賴以及在華獲得的高收益,日本難以與(yu) 中國真正“脫鉤”。在大部分區域貿易協定中,兩(liang) 個(ge) 成員國在進行雙邊貿易時,通常要求進口產(chan) 品所累積的雙方價(jia) 值成分符合協定所規定的標準,才可以享受區域內(nei) 的優(you) 惠關(guan) 稅。與(yu) 此不同,RCEP下的原產(chan) 地規則設定了區域累積規則,即在計算進口商品是否滿足區域價(jia) 值成分要求而享受區域內(nei) 優(you) 惠關(guan) 稅時,會(hui) 將該進口商品中來自RCEP所有成員國的價(jia) 值成分計算在內(nei) 。在此規定下,RCEP覆蓋的國家間會(hui) 產(chan) 生累積增值的效果,例如,“原先中國企業(ye) 從(cong) 日本進口1個(ge) 零部件,需要增值35%才能出口至韓國享受零關(guan) 稅,但在RCEP生效以後,中國企業(ye) 隻需要增值20%,另外15%從(cong) 日本增值,再出口至韓國就能享受零關(guan) 稅”。這不僅(jin) 能夠提升商品在區域內(nei) 流動的便利程度,還能夠顯著增加中日兩(liang) 國進行中間產(chan) 品貿易的利得,因而能夠間接加強中日兩(liang) 國的貿易聯係,穩定與(yu) 強化中日供應鏈。

此外,RCEP中的投資規則也將對中日供應鏈產(chan) 生強化效果。在初級產(chan) 品、勞動密集型產(chan) 品與(yu) 低技術密集型產(chan) 品方麵,相對日本,中國的勞動力成本低,產(chan) 業(ye) 鏈條完整,具有規模經濟效應。相較於(yu) 中國,日本處於(yu) 價(jia) 值鏈高端,產(chan) 品附加值高,但對於(yu) 國外中間產(chan) 品有較強的依賴性。在高技術產(chan) 品生產(chan) 方麵,日本具有明顯的出口優(you) 勢,掌握先進技術,生產(chan) 關(guan) 鍵中間產(chan) 品;中國雖然依賴國外中間產(chan) 品,但已經具有強大的生產(chan) 能力。因此,雙方之間相互投資會(hui) 達到雙贏的局麵。RCEP的投資章節規定各國均采用負麵清單方式,對製造業(ye) 、農(nong) 業(ye) 、林業(ye) 、漁業(ye) 、采礦業(ye) 領域投資作出較高水平的開放承諾,這將促進中日之間的外商投資活動,增強中日供應鏈的韌性,加速中日兩(liang) 國供應鏈整合。

日企擴大在華規模意願增強

報告指出,依據日本貿易振興(xing) 機構(JETRO)每年進行的“亞(ya) 洲、大洋洲日資企業(ye) 實況調查”(以下簡稱“JETRO日資企業(ye) 調查”),對於(yu) “未來1~2年在中國開展事業(ye) 的方向性”這一問題,選擇回答“擴大事業(ye) 規模”的受訪企業(ye) 的占比在2017年和2018年實現小幅增長後,受中國國內(nei) 改革、中美貿易摩擦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在2019年和2020年連續兩(liang) 年下滑,2020年跌至36.6%。2021年,選擇回答“擴大事業(ye) 規模”的受訪企業(ye) 的占比較2020年上升了4.3個(ge) 百分點,為(wei) 40.9%,雖然還沒有恢複到新冠肺炎疫情之前的2019年的水平(43.2%),但從(cong) 不同產(chan) 業(ye) 來看,製造業(ye) 領域的“鐵及有色金屬”和“電子及電子設備”以及非製造業(ye) 領域的“運輸業(ye) ”中選擇“擴大事業(ye) 規模”的受訪企業(ye) 的占比均比2020年調查結果高出10個(ge) 百分點以上。

2021年,選擇回答“縮小事業(ye) 規模”以及“向第三國(地區)轉移或撤出”的受訪企業(ye) 隻占3.8%,為(wei) 2010年調查(3.4%)以後出現的最低水平。而選擇回答“維持現狀”的受訪企業(ye) 的占比為(wei) 55.2%,與(yu) 上年大致相同。

在華日資企業(ye) 擴大在華事業(ye) 規模的意願有所增強,原因在於(yu) ,2021年,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繼續對企業(ye) 的經營活動造成影響,在中國開展的經營活動能夠確保獲得穩定的營業(ye) 收益。“JETRO日資企業(ye) 調查”結果顯示,2021年,72.2%的在華日資企業(ye) 實現盈利,較2020年調查結果(63.5%)上升了8.7個(ge) 百分點,是自2007年將非製造業(ye) 納為(wei) 調查對象以來的最高水平。在華日資企業(ye) 實現盈利的主要原因包括“在當地市場的銷售額增加”和“出口擴大帶來的銷售額增加”。

中日科創領域合作潛力大

報告指出,在科技創新領域,中日兩(liang) 國互有優(you) 勢,互補性強,仍有很大合作潛力。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明確提出在“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強化企業(ye) 創新主體(ti) 地位”“繼續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背景下,進一步深化中日兩(liang) 國在科技創新領域的合作具有更為(wei) 重要的現實和長遠意義(yi) 。特別是在5G、AI、區塊鏈、大數據、智能機器人、新能源汽車等領域,中日應攜手合作,充分發揮兩(liang) 國在新技術轉化方麵的優(you) 勢,將新技術以最快速度轉化為(wei) 新產(chan) 品,推動兩(liang) 國經濟發展。北京“中日創新合作示範區”是國內(nei) 首個(ge) 也是唯一一個(ge) 以科技創新為(wei) 主題的中日地方合作示範區,未來將積極建設中日創新服務中心,打造產(chan) 業(ye) 引入、創新培育的“三廳三中心”,為(wei) 日企提供用於(yu) 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孵化等功能的空間載體(ti) 和專(zhuan) 業(ye) 服務,助推中日兩(liang) 國企業(ye) 在技術、產(chan) 品等方麵深入交流合作。

在中日科技創新合作中,數字貿易領域的合作潛力巨大。近年來,世界各國都在利用大數據、物聯網、AI等新技術驅動產(chan) 業(ye) 升級與(yu) 跨界融合。日本在IT技術特別是半導體(ti) 製造設備、電子零部件等硬件方麵擁有強大的技術儲(chu) 備和豐(feng) 富的知識底蘊。有鑒於(yu) 此,中日兩(liang) 國在數字經濟、電子商務等創新領域有著廣闊的合作前景,雙方應抓住機遇,努力推動中日數字經濟合作實現新跨越,進一步釋放數字經濟發展紅利。此外,RCEP專(zhuan) 門設置了電子商務章節,為(wei) 中日兩(liang) 國數字貿易的開展提供了製度性安排。在深化中日跨境電商業(ye) 務的同時,以電子支付、網約車為(wei) 代表的中國平台經濟下產(chan) 生的新消費模式也可以通過RCEP利好推廣到日本,這既有利於(yu) 中國互聯網企業(ye) 擴大在日本的投資規模,也將為(wei) 日本的產(chan) 業(ye) 模式創新提供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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