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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外貿創新發展 中國延續兩項稅收優惠政策

來源:中國新聞網 時間:2023-08-31 分享:

中國財政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下稱三部門)30日發布通知,延續執行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hui) (下稱服貿會(hui) )展期內(nei) 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

三部門明確,對2024年至2025年期間舉(ju) 辦的服貿會(hui) ,在展期內(nei) 銷售的規定數量或金額以內(nei) 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guan) 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稅收政策的展品不包括煙、酒、汽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an) 品目錄》的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chan) 品,以及國家禁止進口商品。

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教授李旭紅分析,服貿會(hui) 是中國擴大開放、深化合作、引領創新的重要平台,為(wei) 促進全球服務業(ye) 和服務貿易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三部門延續執行服貿會(hui) 進口展品稅收政策,有利於(yu) 進一步發揮服貿會(hui) 對外開放平台作用,穩定參展企業(ye) 預期,加強企業(ye) 國際交流,提振市場信心,助力服務貿易在更多領域培育新業(ye) 態新模式,推動高質量發展。

同日,三部門還宣布,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其中,主要包括:

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guan) 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因滯銷、退貨原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guan) 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nei) 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guan) 稅收規定執行。

與(yu) 此前公布的政策相比,最新的規定,將企業(ye) 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guan) 監管代碼項下申報出口的期限,由原來的2024年1月29日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李旭紅說,期限的延長,有利於(yu) 充分發揮政策效應,進一步穩定企業(ye) 預期,推動外貿新業(ye) 態加快發展。跨境電商是一種新業(ye) 態新模式,它的加快發展對於(yu) 促進外貿發展、為(wei) 消費者提供更多元化的商品選擇,以及優(you) 化消費結構均具有積極意義(yi) 。 (記者 趙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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