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汇会员登录平台官网
News & Information
商務部 海關總署 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公告2024年第21號 關於對有關物項實施出口管製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有關(guan) 規定,為(wei) 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yi) 務,經國務院、中央軍(jun) 委批準,決(jue) 定對下列物項實施出口管製。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一)航空航天結構件及發動機製造相關(guan) 裝備及軟件、技術。
1.為(wei) 製造下列任一物項而專(zhuan) 門設計用於(yu) 鈦、鋁及其合金超塑成形/擴散連接的工具、模具、夾具等工藝裝備(參考海關(guan) 商品編號:8203200010、8204110010、8204120010、8205400010、8205900010、8206000010、8480419010、7326901910):
(1)航空器結構件或航天器結構件;
(2)航空發動機或航天發動機;
(3)為(wei) 航空器結構件或航天器結構件專(zhuan) 門設計的部件;
(4)為(wei) 航空發動機或航天發動機專(zhuan) 門設計的部件。
2.用於(yu) 研發、生產(chan) 或使用上述1所列物項而專(zhuan) 門設計或改進的軟件。
3.用於(yu) 研發、生產(chan) 或使用上述1所列物項的技術及其載體(ti) ,包括設計圖紙、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仿真數據等。
技術說明:
超塑成形,是指利用超塑性金屬材料在特定溫度和應變速率條件下表現出的超高延伸率及不易斷裂的超塑性,在模具型腔內(nei) 將超塑性金屬板料作為(wei) 被成形坯料實現成形加工,以獲得各種所需形狀零件的成形工藝。
擴散連接,是指相互接觸的兩(liang) 個(ge) 材料表麵,在溫度和壓力的作用下相互靠近,局部發生塑性變形,原子間產(chan) 生相互擴散,在界麵接觸處形成擴散層,從(cong) 而實現可靠連接的成形工藝。
(二)燃氣渦輪發動機/燃氣輪機製造相關(guan) 裝備及軟件、技術。
1.用於(yu) 製造燃氣渦輪發動機/燃氣輪機葉片、導向器等渦輪構型部件所需高溫合金的定向晶或單晶鑄造設備(參考海關(guan) 商品編號:8454301010、8454309010)。
2.專(zhuan) 門設計用於(yu) 製造燃氣渦輪發動機/燃氣輪機葉片、導向器、機匣等渦輪構型部件的精密鑄造中間產(chan) 品(包括陶瓷型芯、蠟模模組、型殼),以及專(zhuan) 門設計用於(yu) 製造上述中間產(chan) 品的工具、模具、夾具等工藝裝備(參考海關(guan) 商品編號:6903100010、6903200010、6903900010、6909110010、6909120010、6909190010、8480490010、8205900020、8428909030、8480600010、7326901920、7616991020、9031809081)。
3.專(zhuan) 門設計用於(yu) 燃氣渦輪發動機/燃氣輪機的高溫合金、鈦合金或金屬間化合物等材料的盤片固態連接所需的工具、模具、夾具等工藝裝備(參考海關(guan) 商品編號:8205900030、6804219010、6804229010、8207201010、8207209010、8207300030、8480419020、8466200010、7326901930、9031809082)。
4.用於(yu) 研發、生產(chan) 或使用上述1、2、3所列物項而專(zhuan) 門設計或改進的軟件。
5.用於(yu) 研發、生產(chan) 或使用上述1、2、3所列物項的技術及其載體(ti) ,包括設計圖紙、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仿真數據等。
技術說明:
高溫合金,是指含難熔金屬的鎳基合金、鈷基合金或鐵基合金,可在600攝氏度(℃)及以上的氧化和熱腐蝕條件下承受複雜應力,仍具有良好的綜合性能,並能長期可靠工作的金屬材料,又被稱為(wei) “超合金”。
(三)航天服麵窗相關(guan) 裝備及軟件、技術。
1.專(zhuan) 門設計用於(yu) 製造航天服麵窗的模具(參考海關(guan) 商品編號:8480719020)。
2.用於(yu) 研發、生產(chan) 或使用上述1所列物項而專(zhuan) 門設計或改進的軟件。
3.用於(yu) 研發、生產(chan) 或使用上述1所列物項的技術及其載體(ti) ,包括設計圖紙、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仿真數據等。
(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相關(guan) 物項。
1.斷裂強度≥40cN/dtex、初始模量≥1600cN/dtex且未加撚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參考海關(guan) 商品編號:5402491010、5501900010、5503909010)。
2.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製成的軟質無緯布疊層(不經加壓)在麵密度≤5.3kg/m2的情況下,防1.1g標準模擬破片(17格令模擬破片FSP)V50≥700m/s(按照GJB4300A-2012附錄B《彈道極限V50試驗方法》測試)(參考海關(guan) 商品編號:5806409010)。
3.生產(chan) 上述1、2所列物項的技術及其載體(ti) ,包括設計圖紙、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仿真數據等。
二、出口經營者應按照相關(guan) 規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填寫(xie) 兩(liang) 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協議的原件或者與(yu) 原件一致的複印件、掃描件;
(二)擬出口物項的技術說明或者檢測報告;
(三)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
(四)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情況介紹;
(五)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三、商務部應當自收到出口申請文件之日起進行審查,或者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進行審查,並在法定時限內(nei) 作出準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決(jue) 定。
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本公告所列物項的出口,商務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報國務院批準。
四、經審查準予許可的,由商務部頒發兩(liang) 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以下簡稱出口許可證件)。
五、出口許可證件申領和簽發程序、特殊情況處理、文件資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令2005年第29號(《兩(liang) 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guan) 規定執行。
六、出口經營者應當向海關(guan) 出具出口許可證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的規定辦理海關(guan) 手續,並接受海關(guan) 監管。海關(guan) 憑商務部簽發的出口許可證件辦理驗放手續。
七、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出口、超出許可範圍出口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的,由商務部或者海關(guan) 等部門依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製成的防彈頭盔、防彈衣、防彈插板、防彈板(防彈裝甲板、複合防彈板)等防護裝備,以及用於(yu) 製作防護裝備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無緯布靶板的出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jun) 品出口管理條例》有關(guan) 規定執行。
九、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商務部 海關(guan) 總署 中央軍(jun) 委裝備發展部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