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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製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的公告

來源:商務部網站 時間:2023-04-13 分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yu) 2023年3月17日收到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hui)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hui) 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hui) (以下簡稱申請人)正式提交的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書(shu) ,申請人請求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製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有關(guan) 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的措施、申請調查措施所涉及的產(chan) 品、申請調查措施造成的負麵貿易影響及相關(guan) 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

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五條關(guan) 於(yu) 申請人資格的規定。申請書(shu) 及相關(guan) 證據材料符合《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關(guan) 於(yu) 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所要求的申請書(shu) 內(nei) 容及有關(guan) 證據的規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商務部決(jue) 定自2023年4月12日起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製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現將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製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二、被調查措施及涉及產(chan) 品

台灣地區製定並正在實施的禁止進口大陸產(chan) 品的相關(guan) 措施。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涉及2455項產(chan) 品,主要包括農(nong) 產(chan) 品、五礦化工產(chan) 品、紡織品等。

三、調查程序

根據《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的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實地核查等方式向利害關(guan) 係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四、調查期限

調查應在2023年10月12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4年1月12日。

五、查閱公開信息

調查過程中,利害關(guan) 係方及公眾(zhong) 可通過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信息。

六、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guan) 係方及公眾(zhong) 對立案相關(guan) 問題的評論,應於(yu)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nei) 以書(shu) 麵形式提交商務部。

七、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guan) 係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書(shu) 麵形式,並提交與(yu) 書(shu) 麵版本一致的電子版本。

利害關(guan) 係方認為(wei) 其提供的資料泄露後將產(chan) 生嚴(yan) 重不利影響的,可以向商務部申請按照保密資料處理,並提供非保密的資料概要。

八、商務部聯係地址

地址:北京市東(dong) 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155、65198070

傳(chuan) 真:0086-10-65198172

相關(guan) 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trb.mofcom.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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