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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等7部門發文推進汽車以舊換新工作

來源:國際商報 時間:2024-08-19 分享:

本報訊 商務部等7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加大中央資金支持力度,優(you) 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撥付監管流程等。

根據通知,對符合《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報廢舊車並購買(mai) 新車的個(ge) 人消費者,補貼標準由購買(mai) 新能源乘用車補1萬(wan) 元、購買(mai) 燃油乘用車補7000元,分別提高至2萬(wan) 元和1.5萬(wan) 元。對《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之日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wei) 同一個(ge) 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ce) 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於(yu) 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通知提出,將加大中央資金支持力度,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zhai) 資金用於(yu) 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推動汽車報廢更新和個(ge) 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ti) 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ti) 分擔比例。

通知強調,優(you) 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撥付監管流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各地要加快製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製、不同注冊(ce) 地企業(ye) 參與(yu) 汽車以舊換新。加快製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完善汽車置換更新信息係統,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同高效開展審核工作。(何芬蘭(lan) 顧鴻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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