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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三部門發布延續執行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為(wei) 支持辦好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hui) (以下稱廣交會(hui) ),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hui) 同海關(guan) 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guan) 於(yu) 延續執行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hui) 展期內(nei) 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you) 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對2024年至2025年舉(ju) 辦的廣交會(hui) ,延續執行2023年廣交會(hui) 進口展品稅收優(you) 惠政策,政策內(nei) 容及清單不變,具體(ti) 如下:對2024年至2025年舉(ju) 辦的廣交會(hui) ,在商務部確定的展期內(nei) 銷售的免稅額度內(nei) 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guan) 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每個(ge) 展商在本年度展會(hui) 展期內(nei) 累計享受稅收優(you) 惠的展品類別、銷售數量或金額上限按規定執行。享受稅收優(you) 惠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chan) 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an) 品目錄》的商品。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guan) 稅條例》第四十二條相關(guan) 規定,政策出台前符合條件的暫時進境展品可按規定繳納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後,暫不繳稅;政策出台後可按規定享受免稅政策,並辦理進口及擔保核銷手續。
上述政策的出台,將有利於(yu) 進一步擴大廣交會(hui) 國際影響力,吸引更多國際優(you) 秀企業(ye) 參展,推動廣交會(hui) 成為(wei) 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展會(hui) 平台,促進外貿提質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