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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
外商投資是參與(yu) 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推動中國經濟與(yu) 世界經濟共同繁榮發展的重要力量。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必須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統籌國內(nei) 國際兩(liang) 個(ge) 大局,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充分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you) 勢,鞏固外資在華發展信心,提升貿易投資合作質量和水平。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現製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擴大市場準入,提高外商投資自由化水平
(一)合理縮減外商投資準入負麵清單。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製度,全麵取消製造業(ye) 領域外資準入限製措施,持續推進電信、醫療等領域擴大開放。
(二)開展放寬科技創新領域外商投資準入試點。允許北京、上海、廣東(dong) 等自由貿易試驗區選擇若幹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ye) 在基因診斷與(yu) 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等領域進行擴大開放試點。支持信息服務(限於(yu) 應用商店)等領域開放舉(ju) 措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好落地見效。
(三)擴大銀行保險領域外資金融機構準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穩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依法開展銀行卡清算業(ye) 務。深化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健康保險等行業(ye) 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專(zhuan) 業(ye) 保險機構在境內(nei) 投資設立或參股保險機構。
(四)拓展外資金融機構參與(yu) 國內(nei) 債(zhai) 券市場業(ye) 務範圍。優(you) 化外資金融機構參與(yu) 境內(nei) 資本市場有關(guan) 程序,進一步便利外資金融機構參與(yu) 中國債(zhai) 券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按規定參與(yu) 境內(nei) 債(zhai) 券承銷。研究穩妥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參與(yu) 國債(zhai) 期貨交易試點。
(五)深入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夥(huo) 人境內(nei) 投資試點。擴大合格境外有限合夥(huo) 人試點範圍,規範合格境外有限合夥(huo) 人管理企業(ye) 及基金在注冊(ce) 資本、股東(dong) 等方麵的要求,拓寬基金可以投資的範圍。完善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ye) 務管理辦法,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私募基金並依法開展各類投資活動。
二、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對外商投資吸引力
(六)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目錄和外資項目清單。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目錄加大對先進製造、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領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you) 勢產(chan) 業(ye) 目錄加大對基礎製造、適用技術、民生消費等領域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集成電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等領域外資項目納入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清單,允許享受相應支持政策。
(七)落實稅收支持政策。外商投資企業(ye) 在中國境內(nei) 再投資企業(ye) 所投資的項目,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目錄等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關(guan) 稅政策。落實境外投資者投資中國債(zhai) 券市場等金融市場相關(guan) 稅收優(you) 惠政策。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wei) 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提供優(you) 質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ye) 在境內(nei) 發行人民幣債(zhai) 券融資並用於(yu) 境內(nei) 投資項目。推進實施跨境貿易投資外匯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續提升外商投資企業(ye) 外匯業(ye) 務便利度。
(九)強化用能保障。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重點控製化石能源消費,落實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製等政策,一視同仁保障外資項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動綠證交易和跨省區綠電交易,更好滿足外商投資企業(ye) 綠電需求。
(十)支持中西部和東(dong) 北地區承接產(chan) 業(ye) 轉移。鼓勵中西部和東(dong) 北地區發揮地方比較優(you) 勢,因地製宜製定降低製造業(ye) 企業(ye) 用地、用能、用工、物流等成本的政策措施。在中西部和東(dong) 北地區規劃整合重點開發區,與(yu) 東(dong) 部地區結對開展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轉移合作,建立健全項目推介、幹部交流、收益共享的機製和實施細則。
三、優(you) 化公平競爭(zheng) 環境,做好外商投資企業(ye) 服務
(十一)清理違反公平競爭(zheng) 的行為(wei) 和政策措施。及時處理經營主體(ti) 反映的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資質許可、標準製定、享受補貼等方麵對外商投資企業(ye) 的歧視行為(wei) ,對責任主體(ti) 予以通報並限期整改。加快製定出台政府采購本國產(chan) 品標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內(nei) 外資企業(ye) 生產(chan) 的符合標準的產(chan) 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全麵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zheng) 的政策措施。
(十二)完善招標投標製度。加快推進修改招標投標法。組織開展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zhuan) 項治理,集中糾治一批經營主體(ti) 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破除製約各類所有製企業(ye) 平等參與(yu) 招標投標的不合理限製。製定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規則,強化公平競爭(zheng) 審查剛性約束,避免出台排斥限製公平競爭(zheng) 的政策文件。
(十三)公平參與(yu) 標準製修訂。支持外商投資企業(ye) 以相同條件參加先進製造、工程材料、信息通信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或相關(guan) 標準化組織機構,依法平等參與(yu) 標準製定修訂工作。及時公開國家標準信息,提高標準化工作的透明度、開放性。
(十四)提高行政執法科學化水平。嚴(yan) 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製度,嚴(yan) 格執行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堅決(jue) 避免重複檢查,及時糾正不規範的行政執法行為(wei) ,逐步推行以遠程監管、預警防控為(wei) 主要特征的非現場監管。
(十五)持續打造“投資中國”品牌。依托重要展會(hui) 平台,開展“投資中國”重點投資促進活動,向境外投資者全方位展現我國優(you) 質營商環境和投資機遇。建立健全工作機製,發揮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作用,支持地方“走出去”、“請進來”相結合,常態化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國際產(chan) 業(ye) 投資合作對接活動,促進更多項目洽談簽約。
(十六)加強外商投資企業(ye) 服務。用好外資企業(ye) 圓桌會(hui) 議等平台,深化與(yu) 外商投資企業(ye) 、外國商會(hui) 協會(hui) 、國際組織的常態化交流,及時回應各方關(guan) 切,針對性做好服務保障。完善各級外商投資企業(ye) 投訴跨部門協調工作機製,健全外商投資企業(ye) 直接聯係製度,暢通溝通渠道,及時了解並推動解決(jue) 外商投資企業(ye) 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訴求。落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製度,持續推進部門數據共享,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外商投資企業(ye) 重複報送。
四、暢通創新要素流動,促進內(nei) 外資企業(ye) 創新合作
(十七)支持外商投資企業(ye) 與(yu) 總部數據流動。規範數據跨境安全管理,組織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規範個(ge) 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等相關(guan) 工作,促進外商投資企業(ye) 研發、生產(chan) 、銷售等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製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數據轉移標準,依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ye) 合作區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業(ye) 數據跨境流動機製,探索建立跨境數據流動“白名單”製度,穩步推動實現粵港澳大灣區內(nei) 數據便捷流動。
(十八)便利國際商務人員往來。為(wei) 外商辦理來華簽證提供便利,對於(yu) 外商投資企業(ye) 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簽證入境有效期放寬至2年。推動北京、上海、廣州等重點航空樞紐的國際航班數量加快恢複。
(十九)優(you) 化外國人在華工作和居留許可管理。優(you) 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辦理流程,采取“一口受理、並聯審批”的方式,形成更加快捷高效的審批機製。加強部門協同,為(wei) 引進的外籍人才在華工作、停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二十)支持國內(nei) 外機構合作創新。深入實施新形勢下國際科技合作計劃,支持在中國境內(nei) 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e) 、外資研發機構、跨國公司平等參與(yu)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zhuan) 項等國家科技計劃項目。
五、完善國內(nei) 規製,更好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二十一)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對接國際高標準知識產(chan) 權規則,完善知識產(chan) 權保護規定,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chan) 權保護信息平台,加強商業(ye) 秘密保護製度建設,深入實施知識產(chan) 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聚焦重點領域、關(guan) 鍵環節,加大涉外商投資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保護力度。加大對侵犯知識產(chan) 權案件的查處力度,堅決(jue) 打擊、懲治侵犯外商投資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行為(wei) 。
(二十二)健全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科學界定重要數據的範圍。全麵深入參與(yu) 世界貿易組織電子商務談判,推動加快構建全球數字貿易規則。探索與(yu) 《數字經濟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成員方開展數據跨境流動試點,加快與(yu) 主要經貿夥(huo) 伴國家和地區建立數據跨境流動合作機製,推動構建多層次全球數字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網絡。
(二十三)積極推進高標準經貿協議談判及實施。積極推動加入《全麵與(yu) 進步跨太平洋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和《數字經濟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主動對照相關(guan) 規則、規製、管理、標準推進國內(nei) 相關(guan) 領域改革,推動部分高標準經貿規則納入內(nei) 地與(yu) 香港、澳門關(guan) 於(yu) 建立更緊密經貿關(guan) 係的安排。推動與(yu) 更多國家和地區商簽自由貿易協定,擴大麵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
(二十四)加大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試點力度。發揮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開放引領作用,精準對接產(chan) 業(ye) 發展需求,率先建設與(yu) 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服務業(ye) 開放體(ti) 係,並適時在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地區梯次對接。支持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立足國情,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率先探索實施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國內(nei) 規製、投資便利化、數字貿易等領域談判成果。
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部署要求,主動作為(wei) 、狠抓落實,切實增強外商投資企業(ye) 獲得感。各地區要在營造環境、改善服務方麵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資企業(ye) 關(guan) 心的實際問題作為(wei) 突破口,善於(yu) 用創新性思維解決(jue) 矛盾問題,鞏固外資在華發展信心。各部門要抓緊細化實化各項任務,製定時間表、路線圖,推動政策舉(ju) 措落地見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跟蹤評估各項政策實施效果,適時總結經驗、複製推廣。重大事項及時向黨(dang) 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